滿洲國旗正解——講讀滿洲帝國政府關於國旗的三個文件
作者:薩裏達克氏阿斯蘭 @SartakArslan
世界各國,皆有國旗,為標榜國家及其國體於世界。國家以國旗,為國之表徵。國旗代表國家,昭示國籍,發揚國權,發揚國家所有之偉大精神與使命。
滿洲國國旗,在大同元年三月一日建國之時即確定,傳承至今。
滿洲國國旗,共五色組成;旗地為黃色;旗左上角由紅藍白黑四色組成,各占四分之一。滿洲國國旗如下圖:
滿洲國五色國旗,在康德時期(1932–1945),為滿蒙新國家獨立自由之象徵。滿洲五色國旗,賴皇天之保佑,奉皇帝之仁政,是滿洲建國精神的表現,受到三千萬滿洲國人之喜愛擁護。隨著滿洲國外交事業的大發展,而廣傳於世界。滿洲國在康德朝(1934–1945)國勢極盛之時,與當時世界上三分之一的國家和政權相互承認并且有正式的外交關係;即使在對英美盟國的戰爭爆發之後,皇帝陛下政府依然保證英美盟國人民之財產和生命安全在滿洲國内不受侵犯,與和平時期無異。滿洲國五色國旗,也隨著滿洲國親仁善鄰、創建道義世界的外交政策和遠大思想,在我國諸盟邦中受到廣汎的歡迎。
淪陷七十三年後的今天,滿洲復國運動蓬勃發展。而我國内外諸人,對我國五色國旗之含義和正確使用方法,多有謬誤。我今日以滿洲國政府關於國旗的三個官方文件爲本,講讀滿洲國國旗之含義和正確使用方法,以正視聽,正本清源。
滿洲國政府關於國旗的三個官方文件分別是:
(一)大同元年三月一日 滿洲國政府佈告三《國旗制度佈告》
(二)大同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滿洲國國務院佈告第三號《對國旗意義的解釋》
(三)康德二年六月 滿洲國國務院總務廳情報處《滿洲國國旗考》
一、滿洲國國旗含義
大同元年三月一日,滿洲國建國當日,政府發佈《國旗制度佈告》,公佈了國旗樣式,但并未提及國旗含義。因爲我國國旗與中華民國(1912–1928)的國旗類似,所以很多不明真相的人把滿洲國旗的“五色”,理解成了滿洲國“五族”的代表。他們認爲:“黃色、紅色、藍色、白色和黑色,各代表滿族、漢族、蒙古族、大和族和朝鮮族,象徵五族協和,四個族群在滿族的統治下攜手建設滿洲國。”此言看似有理,實則曲解。滿洲國旗之五色象徵五族協和一説,在民間頗有影響,然而,很多人就此認爲,滿洲國五色旗意味著“其他四族在滿族的統治下建設滿洲國”,則完全是胡説八道了。滿洲國是多族群組成的國家,各族群人民之地位一律平等,各族人民都享有參政權。對國旗含義的曲解胡説,實質上給滿洲“五族協和の王道樂土”的建國精神抹黑。
滿洲國國旗之含義,滿洲國國務院有不止一篇官方文章講解,從無提到五色旗之五色象徵滿洲國内的五大族群。五色國旗含義之第一次官方講解,是在大同二年二月二十四日,由國務總理鄭孝胥親自撰寫滿洲國國務院佈告第三號《對國旗意義的解釋》。
先國務總理大臣、先會長鄭公孝胥,在《對國旗意義的解釋》一文中,講解了大東亞地區自上古以來關於旗幟的傳統,詳盡敘説滿洲國五色旗在大東亞文化中的深根。鄭孝胥講明,滿洲國國旗的含義是:青色代表東方,紅色代表南方,白色代表西方,黑色代表北方,黃色則代表中央;象徵中央行政統御四方。鄭孝胥還講明,滿洲國國旗,取社稷之意:五色代表五色土,五色土代表五穀,乃社稷神之所托也。滿洲無社稷不能立國。五色旗取社稷之象徵 — — 五土,表達了滿洲國三千萬民衆將敬天法祖德昭天地之祝願,宣示了滿洲國江山社稷萬世長傳和王道之光普照世界的希冀。
康德二年六月,滿洲國國務院總務廳情報處,出版了《滿洲國國旗考》一文,更加詳細地闡釋了滿洲國國旗的含義。我滿洲國以王道爲興國之大精神,并將其表現於國旗上。
滿洲國旗以旗地四分之三為黃色,其左肩(canton)之四分之一,依次爲相同大小的赤、青、白、黑四色。黃色爲中央之土,表現化育萬物、統制四方之王者之仁德,意味著融和、博愛、大同、親善。其他四色象徵四方。最上位之赤色爲火,屬南方,象徵誠實、真摯、熱情諸德;青色爲木,屬東方,象徵青春、神聖等;白色爲金,屬西方,象徵平白、純真、公義等;最下位之黑色爲水,屬北方,象徵堅忍、不拔諸德。如斯五行相據,方位相立,諸德相結,則天下之運行圓滿。土、火、木、金、水之中,土若不生,火、木、金、水則不立。於我國亦如此。若王道不在,則不能致安居樂業之德治,其他四色所代表之諸義,皆成空談。因此,建國之初擇此五色,按順序配置爲國旗,以黃色佔有全體之四分之三,即强調王道主義統治之精神也。
滿洲國國旗之含義如是。
二、滿洲國國旗正確使用方法
如今滿洲復國大業方興未艾之時,使海内外滿洲國民徹底理解國旗所有之含義,乃養成國家觀念上之最要事。國民尊重敬禮國旗,即爲表示尊敬國家意志,於國民教化之上,努力養成尊重國旗之美風與習慣,以誠意愛護尊重國旗,不許有褻瀆污損之行爲及言辭。因爲,國民愛國之心之强弱,實與國民對國旗之觀念之强弱成正比例。
滿洲國國旗,每逢國家祭典祝日及皇室與國家之重大節日、紀念日,國民應懸挂國旗以表敬意。
滿洲國國旗,在與外國進行國交活動時,依外交之儀禮,應懸挂國旗。國民應尊重本國國旗,同時應如同尊重本國國旗一樣,尊重外國國旗。
滿洲國國旗,在自治團體、學校等紀念日及祝賀會等,須在屋上或校庭等處懸挂國旗。
滿洲國國旗的正確使用方法,在《滿洲國國旗考》一文中有正確使用方法的説明。
(一)將國旗密接於竿頭,國旗須不顯褶皺。若有竿球在竿頂,竿球之根與國旗之間須無縫隙。
(二)國旗以懸挂單旗爲原則,自内觀之懸挂於右側。
(三)懸挂二旒時,盡可能勿使之交叉,應并列於左右。
(四)國旗與自治公益團體及校社旗等一同懸挂之時,國旗置第一位,懸於右方。
(五)國旗與外國旗幟同懸時,自内觀之,外國旗在右,本國旗在左。
(六)表弔意之時,以黑布纏竿球,在竿球與國旗之間,附以國旗橫度相同之黑布。
(七)廢旗則以火焚燒之。
(八)升旗式時,脫帽注目國旗以表敬意。
前文已具,國旗昭示國體和國風,表達國民之理想和抱負。今天,讓我們全體滿洲人,向國旗致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