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洲國國旗揭揚相關法令及講解文
本文刊登在《王道月刊》康德九十年1月期,更多請看:
法令:
《國旗制度佈告》 (大同元年三月一日 政府佈告第三號)
《懸掛國旗之方式》 (康德三年五月二十日 國務院佈告第一號)
《關於國旗揭揚方法之件》(康德五年六月三十日 民生部訓令第一二八號)
大同元年三月一日
政府佈告第三號
國旗制度佈告
滿洲國國旗定爲五色旗。旗地用黃色,旗之左上角用紅藍白黑四色,佔全旗四分之一,此佈。
附 旗式如左:
國務總理大臣 張景惠
康德三年五月二十日
國務院佈告第一號
懸掛國旗之方式
爲佈告事,兹指定懸掛國旗之方式如左,此佈。
一、 懸掛一面時,
懸掛一面國旗時,由門內觀之,懸於右側。
二、 懸掛二面時
(一) 懸掛二面國旗時,可交叉但不妨竝列
交叉時,由門內觀之,右方之國旗竿在外(旗竿之根在左)。
(二) 國旗與外國旗同懸掛時交叉,但不妨竝列。
(甲) 交叉懸掛時
國旗由門內觀之,左方所掛旗竿在內( 旗竿之根在右)。
(乙) 竝列懸掛時
國旗由門內觀之懸掛於左。
三、 爲表示弔意懸掛國旗時
旗竿之球以黑布包之,且於球與旗之間附以黑布一條,其圖式如左。
四、 旗竿之球與旗之距離須密接之。
民生部大臣 呂榮寰
康德五年六月三十日
民生部訓令第一二八號
關於國旗揭揚方法之件
令 各省長、新京特別市長
關於各學校之國旗揭揚方法須如左記方法行之,仰卽轉飭所屬,遵照辦理,此令。
計開:
一、 元旦、建國節、訪日宣詔紀念日、紀元節、天長節及明治節 以外之式日及其他之式日揭揚國旗,但無妨一併揭揚日本國旗。
二、 揭揚一面國旗時,由門外視之爲左側。
三、 國旗兩面交叉揭揚時,由門外視之左側(旗竿根爲右)國旗之旗竿爲外側。
四、 國旗與外國旗交叉揭揚時,由門外視之,國旗在右側(旗竿根爲左)揭揚,而旗竿爲內側。竝立揭揚之時,由門外視 之,則國旗爲右側。
國旗與外國旗不得上下揭揚。
五、 對於 御容行最敬禮之式日,揭揚國旗或日滿兩國旗時,須在御容之側方及後方,避免在正上方及前方。
六、 國旗揭揚式之日滿兩國旗揭揚順序:在元旦、建國節及訪日宣詔紀念日先揭揚國旗,於紀元節、天長節及明治節則先揭揚日本國旗。
七、 表示弔意時,旗竿之球蔽以黑布,且在球與旗之間附黑布一 條。
八、 旗竿之球與旗之距離須緊密接近。
九、 揭揚國旗之樣式圖如左。
滿洲國的國旗制度及式日揭揚
作者:完顔氏塞繆爾
滿洲國的國旗,自大同元年三月一日建國開始使用,竝於同日以政府佈告昭告天下,至今從未有任何變化,故而滿洲國之五色國旗作爲滿洲國及其建國精神的象徵,已成爲滿洲國的憲制的重要一部分。關於五色所代表的含義,我帝國流亡政府以及協和會已依據當年滿洲國政府的官方文件詳細做了多次講解,在此不贅,還不淸楚我國國旗含義的,請閱讀相關的往期《王道月刊》本文的目的是簡單地講述一下關於我國國旗制度以及學校式日國旗揭揚制度的重點。
編者注:滿洲國五色旗幟含意深遠,五色各司其職,缺一不可,這是法令所定也是文化使然。査近年來有無知之徒以及匪諜狂言“五色中紅黃兩色與共匪五星紅旗‘撞色’故應取消”,這等荒謬之無恥讕言聞之令人失笑。雖然中國共匪制定其五星紅旗時滿洲全土早已淪陷,然而紅黃兩色早爲各路共匪所愛用,例如早滿洲國十餘年建國的蘇聯政權所使用的國旗便是紅黃兩色,皇帝陛下和各位建國元臣早已知曉卻毫不認爲這有任何問題,今日的無知之徒庸人自擾又是何居心?總歸不過是想要製造不存在的“爭議”以浪費真正的滿洲帝國復國戰士的時間和精力罷了,用心雖然險惡卻也愚蠢至極,煞是可笑。
如《國旗制度佈告》所示,滿洲國國旗爲縱橫比2:3的矩形國旗,占據旗面四分之一的左肩依次爲紅、藍、白、黑四色等長等寬無縫隙的矩形色條。該四色條均緊挨旗桿。
關於國旗的具體揭揚方式,康德三年五月二十五日國務院佈告第一號與康德六年民生部訓令第一二八號兩次做出了規定。兩者的區別不僅在於康德六年的訓令更加具體,還有康德三年的佈告滿洲文名稱爲“懸掛國旗之方式”,日本文名稱爲“國旗ノ揭揚方式”,而在康德六年的民生部訓令中,滿洲文版名稱爲“關於國旗揭揚方法之件”,這是一個日本語如何影響滿洲語的用詞變化的很好的例證。
《懸掛國旗之方式》當中所提及的內容,基本上是文明各國當時的通例,沒有太多値得特別講解的知識點。下面我們重點關注一下《關於國旗揭揚方法之件》。
本訓令的第一條實際上有兩層意思,第一層是在所有的式日,學校揭揚滿洲國國旗之時都可以一併揭揚日本國旗。而第二層則是點名幾個重要的式日,如元旦、建國節、訪日宣詔紀念日、紀元節、天長節、明治節必須同時揭揚滿日兩國的國旗。
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第一項爲揭揚國旗的具體方式,簡單直接而且法令中已有圖片指示其樣式,這裏需要强調的只有一點,就是式日時“國旗與外國旗不得上下揭揚”,以强調國格之平等原則。(下圖以滿日國旗爲例)
第五條的規定針對一種特別的情況,卽需要“對御容行最敬禮”的式日的情形,此種情形下揭揚國旗要避免讓國旗揭揚於御容的正上方及前方(非需對御容行最敬禮的場合下則視情況而定)。
第六條的規定則體現了滿日兩國的特殊關係在國旗揭揚上的表徵形式,卽
“以誰爲主的式日就先揭揚誰的國旗”。
第八條、第九條是常規技術操作,無須解釋。
揭揚國旗是體現滿洲帝國國民認同的重要手段,而履行依照先在法令正確揭揚國旗義務的重要性更是不言而喩,只有依法正確揭揚國旗才能對文明世界完整而準確地展現我滿洲國民的精神風貌。而學校式日時國旗揭揚方法無疑是最標準和正確,最不會出錯的。話又說回來,這些揭揚國旗的方式在當年原本是國民學校(類似小學)就會學習的滿洲國民基本常識,淪陷幾十年後的今天居然都需要專文論述,這更讓我等深感復國事業實現之迫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