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洲國不承認雅爾塔體系下“少數民族”定義
作者:完顔氏塞繆爾
編者注:本文發佈於康德九十年11月期《王道月刊》特刊,更多請看:
滿洲國是不承認也不能承認雅爾塔體系下關於所謂“少數民族” 的定義的,當然由於“主體民族” 和“少數民族” 本就是相伴而生的槪念,旣然我國不承認雅爾塔體系下的“少數民族”,對“主體民族” 當然也是不能承認的。但一般來說,拿來“搞事” 的槪念通常都是“少數民族”,所以這裡對“主體民族” 就不展開討論了。
提到所謂“雅爾塔體系下的‘少數民族’ 定義”,我們首先要明白在這一長串文字中“雅爾塔體系” 這個詞本身就是非常說明問題的。雅爾塔本就是一座俄羅斯境內的蘇聯城市。雅爾塔體系的建立並不只是讓蘇聯等共匪國家取得了所謂“戰勝國” 的地位,更重要的是讓共產主義這一比納粹主義、法西斯主義更加邪惡的魔鬼思想在文明各國取得了所謂的“合法地位”,自此可以堂而皇之地汙染文明世界。這其中,有些東西的擴散的確需要蘇聯等共匪政權的支持,另外有些則不需要。關於“少數民族” 定義權就是後者的典型代表。因爲筆者是滿洲國臣民,所以這裡只討論與滿洲國有關的共匪“少數民族” 建構,但我這裡討論的所有內容,都是完全可以推廣到與滿洲國沒有直接關係的地區的。
中國單口相聲/ 脫口秀網紅袁騰飛對蘇聯/ 中共式的“民族識別” 有一句引用古文作的、很經典的論述:“衆建諸侯而少其力”。這個論述雖然精道然而也不免片面。因爲袁氏的說法只强調了中共匪幫“把‘漢族’劃得無比巨大,各個‘少數民族’ 則儘量細分。” 這是事實,但不是完整的事實。擧例來說,對所謂的“滿族”,中共匪幫的確是這樣做的,如果嚴格按照共匪原本宣稱的思維方式,所有的愛新覺羅氏及舊淸旗人後代都該劃爲所謂“滿族”,但實際上共匪就連公認的“野人女眞” 後裔都强行劃分出了與所謂“滿族” 不同的“民族”,如“達斡爾”(依據中共所捏造的所謂“達斡爾族” 的定義大行皇后陛下來自此“少數民族”,而我大行皇后姓郭佳氏,其父親榮源乃出身正白旗滿洲,其世代居於北京非在今由共匪所“圈定” 的所謂“達斡爾族” 之“聚居地域”)、“鄂倫春” 等。但同時,共匪還做了另一件相反的事情,也是爲了摧毁滿洲國的架構,那就是他們將各種出身與成吉思可汗時代蒙古聯盟有關的各部如科爾沁、喀喇沁、巴爾虎等與察哈爾等强行結合爲所謂的“蒙古族”。可見,共匪對所謂的“少數民族建構” 並不是簡單地“衆建諸侯而少其力”,而是完全旨在破壞天然共同體邊界的,爲此目的,“標準” 可以任意浮動。“高考前更改民族成分換取加分”只是這種浮動造成的後果的一個很細微的體現。
雖然前面我們討論的都是共匪,甚至只是中共。然而正如我開宗明義所說的,由於蘇聯共匪是第二次世界大戰的戰勝國,他們實際上獲得了很大程度上制定國際秩序尤其是定義敍事(narrative)的權力。因此我們可以負責任地說,現在文明各國除非不提“少數民族” / “少數族裔”(minority)一詞,只要提了,其意涵就與共匪所創造的定義哪怕在最細微的地方也沒有絲毫的區別。自然也是無論主觀動機如何,在承認此類槪念基礎上所做的一切行爲,
通通都是親痛仇快地單方面有利於共匪(不特指中共或蘇共)。
這也就是滿洲國絕不能也絕不會承認所謂的雅爾塔體系/ 共匪“少數民族” 定義的重要原因,因爲我滿洲國乃是滿蒙新國家,其架構,建立於滿洲全土一百三十萬六千八百九十九平方千米及其上生活的各族系三千萬的全民所形成的天然共同體之上,一切破壞滿蒙一地天然共同體的行爲都是在破壞滿洲國的架構。當然,我們這裡首先就必須說明“名詞” 與“narrative(敍事)”的差異。我《滿洲國建國宣言》中確實明確列出了“滿族”、“漢族”、“蒙族”、“日本、朝鮮各族” 等槪念,而我國的重要建國精神之一又恰好叫“民族協和”,這些槪念對於雅爾塔體系下學藝不精的現代人特別是尸位素餐、慣於製造學術垃圾的所謂的“專家學者” 來說的確是很容易混淆的。無論是“夏商是蒙古族王朝” 還是“唐朝時漢族與週邊民族的關係” 都是這類胡亂套槪念製造學術垃圾的例子。
所以我在這裡擧一個與滿洲國無直接關係,但是又很容易說明問題的槪念:“巴勒斯坦”,來說明同一名詞在不同敍事下可能代表的天差地別的含義。“巴勒斯坦” 一詞,極其古老,至少可以追溯到數千年前,與本地居民“非利士人” 有很大的關係。
編者注:巴勒斯坦的“斯坦”與來自波斯語的“斯坦”完全不是同一詞且不同源,漢語系語言由於音譯導致兩詞極易混淆。Palestine 的意思就是非利士(Philistines),只不過一般翻譯非利士不翻出tine 這一部分的讀音而已。
羅馬皇帝哈德良在西元二世紀鎭壓猶大行省大起義後,爲了從精神上瓦解當地猶太諸部落的反抗意志,而撿起非利士人的古老名詞,將猶大(注意:不是猶太,而是猶太人國家歷史上南北朝之一的南國“猶大” Judaea,另:北國的名字叫做“以色列”)行省更名“Syria Palaestina”,其中Palaestina就是“巴勒斯坦”,意思是“非利士”,雅譯爲“非利士人的土地”,後來該詞在引入英文後演變爲我們今天所熟悉的“Palestine”。而從那時候起到今天的近兩千年,雖然不同的統治者、主權者、管理者來來去去,但那片土地的地理名稱一直都是“巴勒斯坦”。另一方面“巴勒斯坦” 一詞又在二戰後,成爲了巴勒斯坦地區的自稱“非利士人後裔” 的阿拉伯人居民對於自己想要建立的國家所定的國號,巴勒斯坦民族權力機構及其“巴勒斯坦國” 至今使用。於是基於這種字面上的混淆,各路無知或包藏禍心的宵小各種“不是人話”的表達就開始了。其中最不是人話的一種就是所謂的“‘巴勒斯坦’ ‘領土變遷圖’”。
編者注:“巴勒斯坦國人” 對於其與非利士人的關係(所謂“‘巴勒斯坦國人’ 是非利士人後代,猶太人是入侵者”)描述是完全錯誤的,屬於無視歷史、胡編亂造的” 民族建構“。事實上,關於巴勒斯坦地區的猶太人、阿拉伯人與非利士人之間的關係,可能的靠譜說法只有兩種:
一種是崇古派的說法,該說法發源於舊約聖經竝據此演化。在這種說法中, 無論是猶太人還是巴勒斯坦阿拉伯人都與非利士人沒有什麼關係,猶太人在非利士人之後來到,阿拉伯人又在猶太人之後來到。
另一種說法則是疑古派的說法,這種說法據稱有一些考古證據支持。這種說法認爲,巴勒斯坦地區的阿拉伯人和猶太人實際上都是更大的族群 — — 閃米特系非利士人不同宗支的後裔。
“巴勒斯坦領土變遷圖”,其換槪念的無知與無恥,令人咋舌。
作者親注:正因爲“巴勒斯坦” 相關槪念的模糊性以及被不學無術的西方左派分子和全世界流氓無產者濫用和錯用,滿洲帝國流亡政府內已爲此立下規定,除地理槪念外,絕不單獨使用“巴勒斯坦” 一詞,更堅決杜絕意義不明的“巴勒斯坦人” 的使用。該詞不能適用“名從主人” 的原則。當指代法塔赫與哈馬斯組建的國家政權及其人民時,用帶引號的“巴勒斯坦國” 與“巴勒斯坦國人”,指當地居民時稱“巴勒斯坦阿拉伯人” 及“巴勒斯坦猶太人”,對於有以色列國國籍者不分族系可稱以色列(國)人,竝絕不使用“以巴關係、” “以巴衝突”、“以巴戰爭” 之類被廣汎使用的但是完全模糊和錯誤的槪念。這與支持誰或反對誰毫無關係,無論支持誰或反對誰,都不是濫用錯誤槪念的藉口。以色列國人因爲以色列聯合王國與非利士人戰爭歷史原因不排斥“巴勒斯坦” 一詞的使用並不能將這個錯誤和模糊的槪念變成正確的。
我在這裏引用的圖片是西方左派(立場在巴勒斯坦地區問題上親阿拉伯人)所作的所謂“巴勒斯坦領土變遷圖”,從中可見濫用“巴勒斯坦” 這一名詞的危害。西方左派正是通過這樣的偷換槪念、移花接木,將以色列國誣衊爲“侵略者” 的。
我們曾經用過一個精妙的比喻來駁斥這種無恥讕言,如果說一個國家政權名叫“巴勒斯坦” 就有資格claim 整個“巴勒斯坦”。那是不是我只要在地球上建立個名字叫“地球” 的國家,就有資格要求全世界各國把他們的領土全部交給我,否則他們就是“侵佔” 我“地球國” 的土地啊? 這裏爲了防止不學無術又想得太多的人胡亂瓷,我還必須要澄淸一 下“巴勒斯坦國”與“滿洲國” 命名邏輯的根本區別。 滿洲國是集全滿有v階級意志獨立建國而樹立的國家,所以是名副其實的“滿洲” 國。而“巴勒斯坦” 國,只是因爲巴勒斯坦當地的阿拉伯人不像當地猶太人一樣擁有類似“以色列” 等更合適作爲國號的槪念,因此就用當地的地理名詞兼含有“非利士人後裔” 含義的名詞爲國號,至少可以肯定是沒有咨詢過本地猶太有產階級的意見的。當然當地的阿拉伯人更加不能因此就擅自認爲自己可以對整個巴勒斯坦地區擁有“天然權利”。某些極端派巴勒斯坦阿拉伯人(比如哈馬斯恐怖組織)所謂的“消滅以色列國是爲了替非利士人祖先收復失地“,更是地道的無稽之談。
正如此“巴勒斯坦”(地理名詞)完全不是彼“巴勒斯坦”(“巴勒斯坦民族”或“ 巴勒斯坦國”)一樣,此“滿/漢/蒙族”(滿洲國建國宣言用詞)也絕非今天雅爾塔體系下,由共匪發明而各國濫用的“漢/滿/蒙族”。前者(滿洲國使用的)只代表一種天然的甚至比較模糊的小共同體/社區/ 氏族邊界,而後者(共匪毒害文明各國用的)則是一種高仿歐洲現代民族建構的僞架構、假招子。當然,這也不是我作爲後人憑空臆測,因爲滿洲國的確是沒有將“漢族” “滿族” 等槪念作爲“民族” 使用。如從滿洲帝國的民籍簿卽可看出,其中沒有“民族” 一項只有“種族” 一項。但是注意了,這個“種族” 也與雅爾塔體系下共匪拿來煽動文明世界暴亂衝突的“種族”(膚色是黑的、白的、黃的,還是什麼什麼)的不同,它可以包涵“race” 的意思,但更多是泛指“group”,甚至不特指“ethnic group”。如果硬要找一個漢字的詞來對應,最合適的對應詞應該是“群組”,也就是具有著某種共同點的一組人或一群人,完全不意味著在政治上有什麼特殊的含義。如民籍簿上“種族”欄上塡寫之“種族”名稱,都只是能體現出天然的甚至比較模糊的小共同體/ 社區/ 氏族邊界,並無有過於明確的邊界或含義,詳情可見下圖。(下圖之民籍簿之樣本,來自康德七年九月三十日司法部令第三十二號《暫行民籍法施行規則》之附錄第一號。)有一說一,筆者亦是在學習滿洲國的民籍制度時,才瞭解到滿洲國國內的“種族” 還有“旗” 這種名稱 — — 筆者於此處之外再未見過:此亦可體現滿洲國於“種族” 之用詞明顯避免有用詞過於明確、固定的感覺,以全“種族” 之邊界作爲“天然性、模糊性邊界” 的本義。
而滿洲國政府在眞正基於某種需要對國民進行分類的時候,一般使用“系” 一詞,這個詞偏重於强調出身、傳承一類的槪念。事實上,連今天淪陷區的所謂“普通話” 中,依然還有使用這一槪念的一小部分含義,如“日系車”、“德系車”。而滿洲國政府在使用“系”一詞分類國民的時候,也還是非常謹愼的,甚至是有意不讓“系” 有過於明確的含義。例如,滿洲國的官方“種族” 雖有“漢族”,但“系” 卻從無“漢系”。關內移民及其後代與本地的舊淸宗室、旗人及其後代一般是統稱爲“滿系” 的,如宗室出身在滿洲當地出生長大的熙洽、關內移民後裔在滿洲當地出生長大的張景惠、舊淸福建省生人竝參與領導滿洲國建國的元大淸遺老鄭孝胥,都是“滿系”。但有時“滿系” 則又隱含特指出身蒙滿一地的舊淸宗室、旗人及其後代。還有時“滿系” 則又指代除“日系”以外的所有人。“日系” 同理,“鮮系”(朝鮮半島出身者如朴正熙/ 高木正雄)有時被單獨列出,有時則直接被包含入“日系” 當中。再比如,滿洲國的官方“種族” 雖無“俄” “露”,但“系” 卻是有“露系”,指代所有的在滿舊俄羅斯帝國臣民乃至忠於舊俄羅斯帝國的非舊俄羅斯帝國臣民的東正敎徒。除以上所列外,還有其他例子,因篇幅所限就不一一列擧。此外,還需强調淸楚:在不同的場合,這些“系” 的畫分和是否出鏡都可不同 — — 不是每個“系”在任何場合都會出場,其出場時依據場合不同而其含義亦可改變。凡此種種,足可體現滿洲國政府在使用“系” 一詞分類國民的時候,極爲謹愼的,有意不讓“系” 有過於明確的含義。
滿日兩帝國是親邦,而親邦首先是兩國。滿洲國並非直接或不加鑒別地接受來自親邦日本帝國的一切文化。具體到今天的問題上,滿洲國在淪陷前從未在實務上完整接受濫觴於歐洲又被日本加工成型的現代民族建構,更加沒有受到後來的雅爾塔體系影響。因此,如果我們一定要爲了在當下的雅爾塔體系下對外交流的方便套用並不違背建國精神的現代民族國家槪念的話,那麼滿洲國只有一個民族或國族,那就是滿洲人(正稱叫滿洲國人),這個詞對應英文爲Manchurian(正稱叫Manchoukuoan),或可稱滿洲民族/ 國族。除此之外,滿洲國不存在任何符合現代定義特別是雅爾塔體系定義的“民族”,因爲這些“民族” 本質上都是爲實現政治訴求而抱團與其他團體鬪爭而創造的單位。滿洲國臣民只抱一個團,那就是“滿洲國人”,而各系、種族、民族(三者均爲滿洲國的正確槪念而非雅爾塔體系汙染後的槪念,故不加引號)都只是因俗而治的一些標準和依據。正如滿洲國法令完全尊重男性臣民與女性臣民的權利平等但不會男女不分一樣。 這些因俗而治的標準當然是有其必要的,正如滿洲國軍有回敎部隊,那裡的伙食沒有豬肉一樣。同時,這些因俗而治的標準已經完全足夠滿足不同系,不同社區出身的滿洲國人不同訴求被尊重的需要。滿洲國人從來沒有、也不需要、更不應該在“滿洲人” 之下還有各種亂七八糟的人爲製造的所謂“民族” 來分裂社會和國家。
這裡就不得不提,長期以來,不斷有國際友人善意提醒我們說:“有些‘漢人’ ‘異議人士’ 在‘盜取滿洲國名號’ 製造混亂”。我們非常感激這些國際友人的善意,但我們不能絲毫認同他們的說法。因爲問題不在“漢人” 不“漢人” 而在於這些人是否認同竝服膺滿洲國的建國精神,《 滿洲國建國宣言》 早已明確示意(雖然建國精神那時候還沒完全成文發佈),只要對滿洲國建認同且服膺,願意在這個基礎上奉獻於滿洲國,那就是同胞,哪怕原本祖上多少代都和滿洲國毫無關係。例如俄系/ 露系滿洲國人(蘇聯共匪竊柄後逃入滿洲地區竝在建國時加入竝積極保衛滿洲國的白俄人士);反之如果不認同、不服膺滿洲國建國精神,那就不是滿洲人,哪怕他祖上在肅愼時代就居住在滿洲且子子孫孫從未離開,例如某些加入“抗聯” 恐怖組織,對抗滿洲國政府、騷擾襲擊滿洲國忠良臣民的旗人後代。
行文及此有必要做個總結。滿洲國建國精神的完整形成與成文整理,均完成於雅爾塔體系建立之前。而雅爾塔體系的一切,在思想層面上是完全建立在滿洲帝國與日本帝國淪陷後的廢墟之上的(如果僅論東亞,那麼就連在物質上也是如此)。所以雅爾塔體系下的所謂“民族” 槪念,尤其是本就是共匪旨在分裂社會而提出以利於其挑動“群衆鬪群衆” 從而維持統治的“少數民族” 槪念,從根基上就是與滿洲國建國精神對立的。國際友人出於不了解滿蒙一地的情況而犯錯可以原諒,但如果一個人自稱滿洲國人/ 滿洲人/ 滿人,卻還要販賣這些跟滿洲國建國精神完全反著來的思想,那就是包藏禍心,就是叛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