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位繼承法逐條解説

作者:薩里達克氏阿斯蘭

本文來自《王道月刊》康德八十六年11月期,更多内容請看:

《王道月刊》康德八十六年11月期

摘要

《帝位繼承法》,於建國五周年 — — 康德四年三月一日公佈,即日施行。本法規定了帝位繼承之原則,是滿洲國的重要法典,是確定滿洲國憲制的最基本法律之一。康德皇帝陛下於康德元年三月一日御登極之時,國家統治之尊位之繼承典則待定,不易之大法條章之起草準備進行。康德二年一月九日,奉康德二年帝室令第一號《帝室大典委員會官制》,帝室大典委員會成立,慎重研究了《帝位繼承法》草案之各條章,遂至成案,經由國務院會議審議,國務總理大臣上奏皇帝。皇帝經咨詢參議府而後裁可,公佈並施行。

滿洲帝國康德皇帝陛下

上年十一月,《王道月刊》發表《滿洲國帝位繼承的習慣法解釋、整理暨滿洲復國後帝位繼承》一文。此文總結並解讀了《帝位繼承法》之基本原則及《帝位繼承法》頒行前滿洲國帝室和舊清室的繼承習慣法,著重以時間爲綫索梳理了《帝位繼承法》與舊清室的繼承習慣法之間的關係,在理清《帝位繼承法》與舊清室的繼承習慣法的關係的基礎上,提出滿洲國復國後帝位該如何繼承的基本方略。

一年以來,滿洲帝國國家統治之尊位之繼承,成爲滿洲國人民及外國友人討論的話題,亦成爲中國共產恐怖政權及其走狗碰瓷的熱點。因此,我今日對《帝位繼承法》逐條解説,目的有二,其一爲給滿洲國人及外國友人答疑解惑,其二爲給中國共產恐怖政權及其走狗當頭棒喝。

條章概觀

《帝位繼承法》上諭之外共十條,第一條明定康德皇帝是滿洲帝國之帝祖,其男系之男性繼承人永世繼承滿洲帝國之帝位 — — 第一條是全法的根本眼目。第二條以下,明定其御子孫之大統繼承之順位。 《帝位繼承法》之立法目的,在本法條章之前的上諭中明示:

“今兹制定帝位繼承法,于繼體付託之重,定厥法典,示諸久違,大寶儼然,建中不易……夫皇建有極,惟皇作極……欽戴勿替,垂統萬年,必享無疆之休,克保長治之福。”

康德皇帝陛下明諭上下内外,《帝位繼承法》之立法目的是:使滿洲帝國之帝位無窮永傳,以此期國家之永遠昌盛。

逐條解説

第一條、滿洲帝國帝位由康德皇帝男系子孫之男子永世繼承之。

第一條規定了滿洲國之帝位繼承之根本原則。

這一條中,需要詳細解析的關鍵詞,是“康德皇帝男系子孫之男子”。

帝嗣溥傑與帝嗣妃嵯峨氏

曾有不瞭解滿洲國的人和惡意解構滿洲國憲制的中國共產恐怖政權及其走狗,拿這一條大做文章,聲稱:“滿洲國帝位繼承法規定只有康德皇帝的直系子孫才能繼承帝位,而康德皇帝并無後嗣,所以滿洲國帝位已絕嗣。”這一條乍一看有道理,實際非常可笑。他們惡意誤讀的鬼把戲,説穿了不值一提。所有人只需要從《帝位繼承法》的上諭部分開始一直讀完全法,其義自見。康德皇帝陛下明諭,《帝位繼承法》之立法目的,是要滿洲國之帝位無窮永傳,以期國家之永遠昌盛。 是時,皇帝經年無嗣,滿洲國帝室中,惟有同母弟溥傑(溥任一系反滿抗日拒絕加入滿洲國帝室,因此溥傑成爲惟一兄弟)。 溥傑在日本接受和日本國皇位繼承人同等的帝嗣教育,就讀東京學習院及日本陸軍士官學校,娶日本華族女子嵯峨氏。其全部政治軍事實踐並婚姻,皆爲繼承大統做準備。試問,這樣一部爲滿洲帝國之帝位能夠無窮永傳而制定的《帝位繼承法》,這樣一部明確規定皇帝無後則由皇帝兄弟繼承的《帝位繼承法》(第二條至第五條),這樣一部明確規定帝位只能在康德皇帝男系繼承的《帝位繼承法》(第一條),這樣一部明確規定皇帝不能收養帝室男子或外姓男子爲兒子以便繼位的《帝位繼承法》(第十條),又怎麽會排除當時離康德皇帝血緣最近的帝室男子溥傑的第一順位繼承人身份,從而使滿洲國帝祚斷絕呢?況且,《帝位繼承法》第二條至第五條,明確規定了皇帝如果沒有兒子或孫子,則帝位傳給皇帝的兄弟及其男性後代 — — 這些條款,不是顯而易見地在爲溥傑一系男子繼統做好法律準備嗎?

Oath of Allegiance

其實以上誤解,都源自讀者一開始就沒有正確理解“康德皇帝男系子孫”這個詞組的含義。“男系子孫”,由“男系”和“子孫”兩個名詞構成。男系,就是父系。這兩個詞同義,英文都是patrilineal。康德皇帝的男系,就是康德皇帝的父系。男系之義,不言自明,指康德皇帝之姓,即滿洲國之國姓,爲愛新覺羅氏,與舊清之國姓相同。此“男系”一詞,明確規定滿洲帝國的帝位,只能由愛新覺羅氏繼承。子孫,是多義詞,在本條中,并非特指所生之後代,即英文descendants或offspring,而是指儲君和繼承人,即英文heirs and successors[1]本法中“子孫”一詞,就是英聯邦王國的忠誠宣誓中的heirs and successors一詞。説白了,滿洲帝國的皇帝尊位,正如英聯邦王國女王陛下伊麗莎白二世的大統,不是只能傳給生理意義上的子孫後代,而是按照君主大位的嗣位法,排出繼承順位,由繼承人依繼承順位而繼承君位。這個繼承順位,康德皇帝的兒子和孫子肯定是排在最前面的,但是不代表排在繼承順位裏面的人,就必須是康德皇帝親生的兒子和孫子或者康德皇帝的晚輩。本法第一條後面的第二條至第十條,明確規定了滿洲國帝位的繼承順位。這個順位裏面包括康德皇帝的“伯叔父”。康德皇帝的伯叔父,就明顯不是康德皇帝的兒子或孫子或晚輩。可見,把“子孫”理解成子孫後代甚至晚輩,是明顯錯誤的。綜合本法的全部條章,“子孫”一詞,在本條中,有且只有“儲君和繼承人”一個含義。惟有如此,本法的全部條章才能前後達意。所以“男系子孫”這個詞組的真正含義,就是“愛新覺羅氏儲君和繼承人”。 講到這裏,有人可能會問“既然《帝位繼承法》中的‘男系子孫’就是‘愛新覺羅氏儲君和繼承人’,那麽爲什麽説‘康德皇帝是滿洲帝國的帝祖’?滿洲帝國的帝祖爲什麽不是太祖努爾哈赤或世祖福臨呢?”還有人可能會問:“既然《帝位繼承法》中的‘男系子孫’就是‘愛新覺羅氏儲君和繼承人’,那麽是否意味著大清國宗室男子都能繼承滿洲帝國的帝位?”

身著滿洲國軍服的溥傑,是“滿洲國的愛新覺羅氏子孫”。寓居關内的溥任,不是“滿洲國的愛新覺羅氏子孫”

這兩個問題之所以會存在,是因爲提問者忽略了“男系子孫”這個詞組的前面,還有“康德皇帝”這個限定詞。這個限定詞“康德皇帝”,決定了康德皇帝陛下不是“後清”“宣統皇帝”,而是滿蒙新國家 — — 滿洲國的“康德皇帝”。這個限定詞“康德皇帝”,決定了滿洲國帝位繼承人是“滿洲國的”帝室成員,而不是大清國宗室成員。一言以蔽之,“康德皇帝男系子孫”的含義,就是“‘滿洲國的’愛新覺羅氏儲君和繼承人”。這就是爲什麽康德皇帝的生父載灃、四弟溥任、載灃血緣上的弟弟載濤等反滿抗日的愛新覺羅氏男子雖然血親上離康德皇帝很近但是無權繼承滿洲帝國皇帝大位的根本原因 — — 滿洲帝國的帝位,只能由滿洲帝國的愛新覺羅氏男子繼承,不能由不承認滿洲帝國主權和領土完整的舊清室男子繼承。滿洲帝國的愛新覺羅氏男子,繼承的是康德皇帝開創的滿洲帝國大統,而不是由太祖皇帝傳至德宗皇帝的舊清大統。所以説,本法第一條“康德皇帝男系子孫”這個詞組,確定了康德皇帝是滿洲帝國國統的開創者。康德皇帝既然是帝國國統的開創者,那麽順理成章地,康德皇帝就是帝祖。康德皇帝同滿洲國官紳士民創建的滿洲國,是王道樂土新滿洲,是滿蒙新國家,是舊邦新造,所以康德皇帝完全不是大清的“中興之主”,而是滿洲帝國的開國之君

在認知舊清宗室與滿洲國帝室之間的關係的時候,我們切忌兩個極端。

其一,就是將滿洲國帝室與舊清宗室完全割裂。滿洲國與大清國的確是性質截然不同的兩個國家,但是,康德皇帝之姓,即滿洲國之國姓,爲愛新覺羅氏,也是舊清之國姓。康德皇帝陛下是以舊清室最高領袖身份爲基礎,出任滿洲國之元首,登極爲滿洲帝國皇帝。溥儀兼祧繼承的是舊清的穆宗同治皇帝及德宗光緒皇帝。所以,滿洲國帝統與舊清皇統一脈相承,滿洲國帝室與舊清室一脈相承。兩者雖然性質不同,然而姓氏相同,血脈相通。

其二,就是將滿洲國帝室等同於舊清宗室。《帝位繼承法》第一條已明定:滿洲帝國帝位由“康德皇帝男系子孫之男子”永世傳承 — — 不是由“太祖皇帝男系子孫之男子”永世傳承。大清國皇統由太祖開創,皇位由東方的充滿隨意性的非文明嗣位習慣法規定繼承原則。滿洲國帝統由太祖十世孫康德皇帝開創,帝位依《帝位繼承法》傳承。前文已具,“康德皇帝男系子孫之男子”的含義,就是“滿洲國的愛新覺羅氏男性繼承人”。不認同滿洲帝國的、不承認滿洲帝國主權和領土完整的舊清室男子,不是“滿洲國的愛新覺羅氏男性繼承人”,絕無滿洲國帝位繼承之權。

對於滿洲國帝室與舊清室的關係,用下圖表示最貼切。滿洲國帝室源自舊清室,但自成一體,相互獨立。滿洲帝國帝位繼承之根本原則就是滿洲帝國帝位由康德皇帝男系子孫之男子永世繼承,即滿洲帝國帝位由滿洲國的愛新覺羅氏男性繼承人永世繼承。只有正確理解了本法第一條之帝位繼承基本原則,才能正確理解《帝位繼承法》的全部内容。

愛新覺羅氏、舊清室、滿洲國帝室之關係 清朝 滿洲國 皇室 帝室
愛新覺羅氏、舊清室、滿洲國帝室之關係

歸根結底,在康德時期,誰是“滿洲國的愛新覺羅氏儲君和繼承人”呢?康德皇帝長弟溥傑及其男性後代,以及其他隨康德皇帝回歸祖宗發祥地滿洲並定居滿洲國的舊清宗室男子等等。在復國時期,誰是“滿洲國的愛新覺羅氏儲君和繼承人”呢?無論生長在何處的認同滿洲國並志願投身復國大業的愛新覺羅氏青年男子及其男性後代。

第二條、帝位傳帝長子。

第二條規定了滿洲國之帝位傳於皇帝長子

第三條 帝長子不在傳帝長孫帝長子及其子孫皆不在傳帝次子及其子孫以下皆仿此。

第三條規定了滿洲國之帝位在皇帝長子不在時,則傳於皇帝長孫;在皇帝長子及長孫皆不在時,則傳於皇帝長曾孫;在皇帝長子及長孫及長曾孫皆不在時,則傳於皇帝長玄孫;以此類推。

第三條還規定了滿洲國之帝位在皇帝長子及其男性後代皆不在時,傳於皇帝次子及其男性後代;在皇帝長子及其男性後代、次子及其男性後代皆不在時,傳於皇帝第三子及其男性後代,以此類推。換言之,傳位先子後孫,先長後幼

第四條 帝子孫之繼承帝位先嫡出帝庶子孫之繼承帝位以帝嫡子孫皆不在為限。

第四條規定了滿洲國之帝位先以皇帝嫡出男性後代繼承之。皇帝庶出男性後代只有在皇帝嫡出男性後代皆不在時,才能繼承皇位。換言之,傳位先嫡後庶

滿洲帝國皇后陛下郭布羅氏

第五條 帝子孫皆不在傳帝兄弟及其子孫。

第五條規定了滿洲國之帝位在皇帝男性後代皆不在時,傳於皇帝兄弟及其男性後代。結合第三條和第四條,在兄弟之間,傳位先傳嫡兄及其男性後代,後傳嫡弟及其男性後代,再傳庶兄及其男性後代,又再傳庶弟及其男性後代

第六條 帝兄弟及其子孫皆不在傳帝伯叔父及其子孫。

第六條規定了滿洲國之帝位在皇帝男性後代皆不在且皇帝兄弟及其男性後代皆不在時,傳於皇帝伯叔父及其男性後代。結合第三條和第四條,在伯叔父之間,傳位一傳嫡伯父及其男性後代,二傳嫡叔父及其男性後代,三傳庶伯父及其男性後代,四傳庶叔父及其男性後代

第七條 帝伯叔父及其子孫皆不在傳最親者及其子孫。

第七條規定了滿洲國之帝位在皇帝男性後代皆不在且皇帝兄弟及其男性後代皆不在且皇帝伯叔父及其男性後代皆不在時,傳於最親的滿洲國的愛新覺羅氏男性繼承人,即皇帝男性後代、皇帝兄弟及其男性後代、皇帝伯叔父及其男性後代之外離皇帝最親近的滿洲國的愛新覺羅氏男子 — — 皇帝伯叔祖父及其男性後代;皇帝伯叔祖父及其男性後代皆不在時,則傳位於皇帝伯叔曾祖父及其男性後代;以此類推。換言之,傳位先近支後遠支

第八條 帝兄弟以上于同等内先嫡後庶先長後幼。

第八條强調了滿洲國之帝位繼承一律遵循先嫡後庶、先長後幼的基本原則。

第九條 帝嗣精神或身體如有不治重患或有重大事故時得經咨詢參議府依前數條更易繼承之次序。

第九條是全法的非常條款。皇帝在帝嗣有不治重患之時,或在發生重大事故之時,得經諮詢參議府,依本法之條章,更易繼承順位

滿洲帝國皇帝是國家元首,統治滿洲帝國,依法執政並統率滿洲帝國陸海空軍,其責無比重大。所以,帝嗣必需在精神及身體上健康,且帝嗣必需在國家發生重大事故時仍能承受“宗廟之重”,篤保神庥,克靖局勢,力挽狂瀾,安定國家。第九條授予皇帝在非常時期經諮詢參議府依法變更繼承順位的非常權力,也授予參議府 — — 滿洲國最高諮詢機關在非常時期參與商議如何變更繼承順位的非常權力。

去年十一月《王道月刊》發表的《滿洲國帝位繼承的習慣法解釋、整理暨滿洲復國後帝位繼承》一文,其最基本立足點,就是本法第九條。 滿洲國全境被敵非法軍事占領,是滿洲國建國以來最重大的事故。帝位繼承之次序自然可以依本法第九條,得經諮詢參議府而更易。 我去年作彼文, 就是在深入研究滿洲國法法令及舊清帝位繼承的習慣法的基礎上,鑒於本法第九條允許帝位繼承順位在有重大事故時得依法更易,提出一大原則:應跳過西元1980年前出生的滿洲國的愛新覺羅氏男性繼承人,擁立在西元1980年後出生的滿洲國的愛新覺羅氏男性繼承人。

西班牙攝政佛朗哥代天行化,力挽狂瀾,把西班牙從陷入共產主義的邊緣拉回了君主立憲制的正確軌道。

康德十二年八月十九日至今,是滿洲帝國及帝室有重大事故的非常時期。康德皇帝於康德十二年八月十九日被俘後,完全喪失自主,等於實質駕崩。自康德十二年八月十九日皇帝實質駕崩,至康德八十六年八月二十日,共七十四年又一日,此間,滿洲國無元首,滿洲國帝室無元首。康德八十六年八月二十日,攝政團宣誓就職,於皇帝不在時代行皇帝之全部職責。自此滿洲國及帝室復有元首。康德十二年八月十九日皇帝駕崩次日,即康德十二年八月二十日,滿洲帝國政府崩壞。自滿洲帝國淪陷至攝政團宣誓就職,整整七十四年,皇帝不在,攝政亦不在,國家淪亡,帝室亦淪亡。滿洲國無元首,如人無頭顱,國民乃亂。幸得天眷,攝政團奉天而立,於皇帝不在時代行皇帝之權,擔起領導我人民復國大任。

攝政團代行皇帝之權,作爲滿洲國現時的國家元首,依據《帝位繼承法》第九條,可依據復國形勢的需要,得經諮詢參議府,依本法之條章,更易繼承之順位,以使滿洲帝國之帝位無窮永傳,以使康德皇帝之帝業無疆永祚。

第十條 繼承帝位之次序概依實系。

第十條規定了滿洲國之帝位繼承只按照實際的血緣關係,徹底否定了舊清室的過繼、出繼、兼祧等人爲改宗的合法性。

去年十一月《王道月刊》發表的《滿洲國帝位繼承的習慣法解釋、整理暨滿洲復國後帝位繼承》一文中,我強調了一切愛新覺羅氏男子的人爲改宗皆無效。文中我特別舉了毓喦的例子。在網上風傳的“毓喦是皇帝嗣子所以其男性後代應該直接繼位”的説法,依據《帝位繼承法》第十條,是違反憲制和法律的。滿洲國皇帝無權指定繼承人即位,無權隨意變更繼承順位,也無權以養子爲帝嗣。以過繼、出繼、兼祧等人爲改宗的方式變更滿洲國帝位的繼承次序,是違法行爲,也是違憲行爲。

總敍

《帝位繼承法》是滿洲國的憲法性文件之一,是最重要的法律之一,包括皇帝在内的任何人都需謹遵。《帝位繼承法》由上諭和十條組成。上諭明示《帝位繼承法》立法目的:使滿洲帝國之帝位無窮永傳,以此期國家之永遠昌盛。第一條明定康德皇帝是滿洲帝國之帝祖,其男系,即滿洲國的愛新覺羅氏的男子永世繼承康德皇帝的滿洲國帝位 — — 第一條是帝位繼承的根本原則。第二條至第八條以及第十條,明定滿洲帝國的愛新覺羅氏的男子繼承大統之順位。第九條是非常條款,規定帝嗣精神或身體如有不治重患或有重大事故時如何依法更易帝位繼承之次序。

滿洲國帝位的繼承,完全依據《帝位繼承法》。不遵《帝位繼承法》,是違法行爲,也是違憲行爲。滿洲帝國皇帝,是滿洲國之元首,是帝室之元首,是愛新覺羅家之元首,是國家統治者,是王道政治的中心,是種族協和的保障,是國家和民族的象徵。建國精神首在王道立國,王道立國首在尊皇忠君。尊皇忠君,首在遵守滿洲帝國憲制,遵守《組織法》、《帝位繼承法》等滿洲帝國憲法及法律,依據《帝位繼承法》奉戴帝嗣繼承大統,延續康德皇帝創立之帝祚及國祚,積極投身復國大業,光復滿洲全土。

注釋

[1]英聯邦王國的忠誠宣誓,英文Oath of Allegiance,當中都有一句“allegiance to His (Her) Majesty King (Queen) XXXXXXXXX, his (her) heirs and successors”,這個heirs and successors,唯一在官方語言中使用漢字的英聯邦的領地香港,給出的標準翻譯是“儲君和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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