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李頓調査團及其調查報告

滿洲帝國協和會/滿洲帝國協和會

自從滿洲國復國運動正式發足以來,衆多中共匪諜及無知妄人持續以所
謂的“李頓調査報告” 爲借口詆毀復國運動。我滿洲帝國協和會嚴謹稽
査歷史後,於茲特以此文昭告天下,澄淸現代世界對李頓調査團及其調
査報告之誤解。

編者注: 本文爲康德九十年本刊一月期英文文章 On the Lytton Commission and Report 的滿洲文版本,在保證原意不變的前提下, 編輯者在翻譯過程中依據滿文與英文的不同特點對部分語句進行了調整。

論李頓調査團及其調查報告

背景:國際聯盟之性質

今日之人多誤以爲國際聯盟是聯合國之原型,這種觀點大謬不然。國際聯盟
和聯合國這兩個組織存在至少兩點根本性的差異:

  1. 作爲國際社會的主要成員之一以及國際聯盟的最初發起者,美國從未
    加入國聯。衆多其他的主要國家也是先加入后退出國際聯盟。這使得國際聯盟的決議根本沒有足夠的國際法權威性,甚至都不能代表國際間的主流觀點。
  2. 依據《國際聯盟盟約》,國際聯盟對其成員國只有建議權而無強制力,
    這一點與有權通過安全理事會及聯合國維持和平部隊強制執行其決議的聯合國具有本質的區別。

雖然國聯與聯合國具有重大區別,但他們都有一個共同的問題:將共產黨國
家視爲正常的國際社會成員。而這就如同想在警察、守法良民與盜匪之間取
得平衡(一樣荒謬)。在這樣的一個反常且畸形的結構當中,各共產黨國家
永遠是最大的受益者。依據列寧主義的“半國家” 槪念可知,所有的共產黨
國家都是半國家(實際上就是“假國家”),其主要功能就是掩蔽共產黨組織,方便與“資本主義國家” 打交道,以利於迷惑對方,進行顚覆活動。
瞭解了國聯的本質以及其當時所面對的挑戰,我們可以得出如下的簡單結論:《李頓調査報告》正如其名,就只是一份報告書。而李頓調查團的所爲,也僅僅是對國聯成員國進行建議,從來就不是什麽國際法的“判決” 或“仲裁”。然而,卽便假設李頓調查團的決議是一份雅爾塔體系下的聯合國決議,那也只會是一樣的無用。不但一樣無助於滿蒙地區的治安與秩序,而且一樣有害于滿蒙地區的獨立性。這是因爲無論國聯還是聯合國,都在事實上允許了共產黨國家藉助它們(國聯、聯合國)去干涉乃至最終奪取滿蒙地區。這一點當時還只是企圖,現在則已經成爲事實。

李頓調査報告:內容綜述及評述

李頓調査報告於大同元年(西元1932 年)10 月2 日發佈,由緖論和正文十
章組成如下:

緖論闡明了調查團的組成過程。

第一章詳細回顧近代中國歷史,敍述了大淸國的滅亡,中華民國的成立以及
隨後的內戰,以及國民黨及中共的建立過程。

第二章敍述滿洲國,如中國如何忽視滿蒙地區,滿蒙地區的發展仰賴日本的
努力。以及張作霖、張學良父子的政情,竝一直講到中國與俄國的衝突。

第三章解讀了與滿蒙地區相關的中日關係問題。卽日本在滿洲的權益,滿蒙
地區在世界上的獨特性和不可替代性,以及鐵路問題、商務權益問題等。此
章特別詳述了滿洲事變爆發之前數年的一些重大事件,如萬寶山事件及其隨
後的朝鮮反華暴亂等。

第四章講述了西元1931 年9 月18 日及其後發生在滿洲的一系列重大事變。如日本軍隊與中國軍隊之間的緊張情勢,日本審愼的軍事行動。日軍遭受連京綫炸軌襲擊後,迅速與精確的反擊。但中國方面並無襲擊計劃。儘管本章未承認日軍的軍事行動爲自衛性質,但强調日軍官兵及其他人員的行動出於自衛(報告書稱爲“假想防衛”)的可能性不能排除。

第五章簡述了西元1932 年2 月20 日以來,日本帝國軍在第一次上海事變中的撤軍行動。

第六章談到了滿洲國,首先認爲這個滿蒙新國家的成立,是一些在滿日本官
兵及民衆所擘畫與組織。該章隨後否認了滿洲國政府是自發的獨立運動所建
立。該章在敍述了滿洲本地的財政、敎育、司法、警察與軍隊後得出結論,
聲稱在滿中國公民不支持滿洲國政府。(本會評述:從本章開始的敎述,報
告書逐漸謊言化。)

滿洲國之建立,是依據滿蒙民衆眞正之民意

李頓調査團所謂的“傾聽滿蒙民衆聲音” 的方式問題重重且缺乏可操作性。
西元1932 年的滿洲國,普羅大衆根本不在乎更不參與政治。只有官紳士民
(卽有產階級:如官吏、地主、士紳、軍官、舊淸蒙古王公、實業主,以及其他小產權擁有者,類比於“中產階級”)才全程參與滿洲的政治活動。而這些人中,大多數是支持滿蒙新國家獨立以及滿洲國的建立的。這就是“滿蒙眞正之民意” 的代表,而在康德皇帝御宇的大同元年至康德十二年(西元1932-1945 年)間,滿洲國的國情一直如此。

馬占山致國聯調查團長李頓書(馬占山在滿洲事變後,持續接受蘇聯資助,先爲滿洲國建國元臣,後淪爲叛國匪賊)

第七章爲“日本的經濟利益及中國抵制日貨運動”,此章竝承認中方的表態是
不合法的。(本會評述:中國的非法表態正是滿洲事變前一切中日事變的肇因。正是中方的這一態度,給了蘇聯干涉滿蒙事務的更多機會,促成了滿洲事變前間不容髮的社會緊張局勢。而如果這種局勢以及繼起的滿洲事變不發生的話,那麽滿蒙人民根本就沒有自決和獨立於中國的機會。)

第八章詳述滿蒙地區的經濟利益,講明日中雙方恢復善意是滿洲資源開發與
經濟發展的前提,竝寄望滿蒙地區實行務實的門戶開放政策。
(本會評述:然則若何?門戶開放本就是滿洲國的基礎原則,是王道的天然部分,也是滿洲國建國精神的重要一環。且之後的歷史早就證明,滿洲國的存在,可以讓中國(即便是蔣介石的中國)與日本都獲得更多更大的經濟利益)

在第九章中,李頓調査團宣稱,滿蒙地區存在全世界其他地方都不可比擬的
特殊情形。(本會評述:然而調査的全程你們從未想起過),所以滿洲衝突並不是一起一國武力侵略鄰國邊境的簡單事件。李頓調査團(因此)同時否定了“回復原狀” 的方案與“維持滿洲國” 的方案,宣稱應:

  1. 同時照顧、調和日中雙方的利益(本會評述:日中雙方當時的在滿利益根本無法兼容。)
  2. 尊重蘇聯的利益(本會評述:有了蘇聯的利益就沒有其他任何一國的利益了。)
  3. 在現有軍事條約下維護和諧(本會評述:如果這個條約依然管用,就根本不會有滿洲事變了,且這一點明明在報告書之前的章節已經提到過。)
  4. 肯定日本在滿蒙地區的利益(本會評述:中方反對這些利益,竝因此煽動了大量反日活動。)
  5. 訂立日中新的條約關係(本會評述:旣然如此爲何還要提到第三點,豈非自相矛盾?)
  6. 爲未來的爭議建立可靠的解決機制(本會評述:何謂有效?誰來建立?誰來參與?國聯可是從來做不到這樣的只有未來的聯合國才能做的事情。)
  7. 保留中國在滿洲的主權、行政權竝允許滿蒙地區自治(本會評述:這就等於恢復重建張作霖政權,而本報告書剛剛就說過不會這麽做,又是一處自相矛盾。)
  8. 建立警衛部隊,對內維護治安,對外防止干涉,要求所有各方撤軍竝訂立互不侵犯條約(本會評述:當時無人有能力建立起這樣一隻足夠強效的警衛部隊維護治安竝抵禦蘇聯滲透,如果眞能的話,滿洲國的建國元臣們早已這樣做而不會選擇從中國獨立,而這些基本信息建國元臣們早已在調査過程中告知了調査團。)
  9. 國際合作、改革中國體制是解決爭議的先決條件(本會評述:這個條件基本上是不可能的,換言之依據李頓調査團的思路,“爭議”基本不可能解決)

第十章,李頓調査團表示將對國聯理事會提出動議,以實行以上的“解決方
案”。如果日中雙方一致同意,還要組成一個顧問理事會探討上述的“解決方
案”。中華民國中央政府應該撤回涉滿條約,停止控制滿洲外交關係,前提
是不得與中國對滿蒙地區的主權宣示相衝突。中國中央政府將保留對滿洲海
關、郵政、鹽稅、印花稅、烟草稅的控制權,但稅收的分配方式將由顧問理
事會決定。“滿蒙自治政府” 的政府首腦任命權應由中國中央政府保留,該首
腦要有權力簽署命令,確保中國中央政府的相關外交條約及其他(本會評述:其他什麼?法令嗎?)可以在滿洲施行。顧問委員會將做出決定讓所有其他權力歸“自治政府” 享有。此外,滿蒙地區的“特殊軍事警察部隊” 需要在
各國的協助下組成,所有外國軍隊都應撤出滿洲,使得該特殊軍事警察部隊
成爲滿蒙地區唯一的武裝力量。還有,“滿蒙自治政府首腦” 將任命外交顧問,其中大多數應爲日籍。(本會評述:一言以蔽之,第十章中李頓調査團用語之混亂,可謂“殆非人言”)

李頓調査團結論如下:

  1. 中方要求的“回復柳條湖事件前原狀” 與日方要求的“承認滿洲國” 均不能解決滿蒙問題。
  2. 應在滿蒙地區成立中國主權下的“自治政府”。該“自治政府” 應在國聯派出的外國顧問指導下擁有足夠的行政權力。
  3. 滿蒙地區非軍事化,竝由國際聯盟享有顧問權的“特殊高等警察組織”
    負責維護治安。
  4. 日中雙方應訂立“互不侵犯條約” 以及“經貿協定”。如果蘇聯方面願
    意參與,可簽訂單獨的三方協議。

本會評述:舊張作霖政權本來就已經是中國中央政府之下的自治政府。事實已經證明,該政權遭到了蘇聯及共產國際的嚴重滲透。這個政權無法在滿蒙地區完美維護社會秩序,這一點也已經被滿洲事變的爆發所證實。雖然當時的人們並不瞭解張作霖爆殺事件以及柳條湖炸軌事變都是蘇聯(匪諜)所爲,但依然不難清楚地看出,依據(李頓調査報告)這個自相矛盾、毫無邏輯,也完全不現實的“解決方案”最大甚至是唯一的受益方就是蘇聯。

李頓調査團及其調査報告:總結

李頓調査團及其調査報告竝隨後國際聯盟基於該報告的解決方案,從來不是
主要爲了回答“滿蒙新國家的獨立是否合法” 的問題,而只是依據國際聯盟
盟約第十、第十一及第十五條之規定,相應成員國的“調査要求” 的行動。在這份報告中,李頓調査團體認滿蒙新國家獨立運動是很複雜的,所以李頓調査團決意“不參與相關爭議”。然而正如上述,此次調査的啓動,是依據國聯盟約第十、第十一及第十五條進行。該調査是主要爲了因應國聯兩成員國,
日本帝國和中華民國的衝突。但日中兩國之間的衝突,完全是因爲滿蒙新國
家的獨立。在不回應“滿洲的獨立是對還是錯” 的前提下企圖達成因爲滿洲
獨立而引發的衝突的解決方案,完全不合邏輯。然而,如此毫無邏輯的調査、報告以及結論的提出,正是李頓調􅉊團之所爲。若國聯認爲滿蒙獨立不合法,那滿洲就應“立即回復柳條湖炸軌事件之前的原狀”。若國聯認爲滿蒙獨立是合法的,則依據國際公法原則,國聯及任何他國就不該再干涉此事件。但李頓調査團兩邊都沒有選擇。一言以蔽之,李頓調􅉊團及其報告書自始就是邏輯混亂、自相矛盾。

李頓調査團明明已經提及他們體認到滿洲的特殊性,尤其是滿洲事變和滿洲
國建立的特殊性,然而他們依然選擇了無視當時滿蒙以及東亞的特殊情況。
調査團調査滿洲事變、滿蒙新國家獨立運動以及滿洲國建立的相關事實之時,所使用的手段完全不當。在調査過程中,調査團只詢問了極少數的滿洲居民,其中大部分是來自北支那的移民,這一群體雖佔滿洲人口相對多數但從來就不參與政治,被詢問的人員中還包括蘇聯資助的匪賊如馬佔山。此外,在調査團的調査過程中,他們也未能將所謂“眞正的獨立運動” 的定義在東亞的現實情況之下正確應用。

這裏我們必須反詰李頓等人(及受到他錯誤觀點蠱惑的今人)的是:何謂“眞
正的獨立運動” ?如果西元1932 年的滿蒙新國家獨立運動,僅僅因爲有受到日本關東軍部分官兵的支持(且當時不包括關東軍司令部、日本帝國國會
或內閣任何成員)就不算是“眞正的獨立運動” 的僞邏輯能夠成立,那麽:

二次世界大戰後,由部分原日本帝國官兵支持的印度尼西亞獨立運動,就不算是“眞正的獨立運動”;

獲得法蘭西王國全力官方支持的,西元1770 年代至1780 年代的美國革命,就(更)不算是“眞正的獨立運動”。

因爲衆所周知,倘若沒有法國政府及法國軍隊的協助,美國大陸軍是根本不可能戰勝强大的英軍的,這一點與滿蒙新國的情況是完全一樣的。沒有日軍的協助,滿蒙新國家獨立運動不可能成功以及維持,滿洲國也不可能建立。在《滿蒙新國家獨立宣言》與《滿洲國建國宣言》中,滿洲國的建國元臣們早已昭告天下,滿蒙民衆不是“爲獨立而獨立”,而是因爲在那種時局之下“非獨立無以謀生路”。

再次一言以蔽之,李頓調査團及其報告書對滿洲情況的獨特性可謂全然無知,同時也徹底將“全滿民衆眞正之民意” 抛諸腦後。

如前所言,無論是國際聯盟還是聯合國,都在一個思路上犯了根本的錯誤:
妄圖在共產黨國家與其他國家(正常國家)之間維繫平衡。世人皆知,利益的平衡永遠不可能在警察官、守法良民與盜匪之間達成。而在西元1932 年,滿洲國成立時,國際聯盟的所作所爲就是妄圖達成(警察官、守法良民與盜匪之間的)皆大歡喜的局面。顯而易見,這種願景無論在何時何地,都是沒有半點可能的天方夜譚。

對蘇聯及共產國際來說,模糊且不確定的邊界最爲有利。共匪比其他任何人
都知道如何藉助這樣的局面牟利。國聯在西元1932 年給予滿洲問題的建議
(如果施行)會給滿洲的未來帶來極大的不確定性。頗爲諷刺的是,正是滿
洲國(的存在)本身,才從未給赤匪以任何的機會。

國際聯盟所倡議的“中國滿洲自治政府”,將會極易遭到蘇聯的滲透,這一點,同爲中國中央政府治下的自治政府竝遭到共產國際嚴重滲透的張氏軍閥政權早就親身證實過。不僅如此,共產國際的滲透即使對於當時的日本帝國政府來說都算是個相當頭痛的問題,更遑論早就遭到共產國際嚴重滲透的蔣介石氏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彼時,只有滿洲國(的存在)才能拯救滿蒙地區及東亞各地免於共產主義之禍,即便到今日,情況依然如此。但是國際聯盟在其西元1932 年給予滿洲問題的建議時,完全忽略了他們的建議可能導致共匪(在滿)的顚覆活動成功的結果。綜上所述,李頓調査團所建議的方案,等同於當卽拱手將滿洲讓與赤匪。李頓調査團(的曖昧態度和莫名其妙的“方
案”),首次種下了共匪拿下整個東亞大陸的禍根,間接導致了其後所有的災
難,而目前爲止最新的一波就是(作爲共匪半成品生物兵器的)新型冠狀病
毒引起的武漢肺炎疫情全球肆虐。

由於國際間缺乏對滿蒙新國家獨立運動以及滿洲國成立的足夠支持,滿洲國
與日本帝國承受了來自文明各國太多基於誤解的壓力,這份壓力也正是滿日
兩國最終陷入與西側圈悲劇性的太平洋戰爭的肇因。若無滿洲國與日本帝國,東亞之禍根(共產赤匪)就無法得到控制。二次大戰後面的歷史已在在反復證明這一論斷。第二次世界大戰在東亞的戰果就是蘇聯及其僕從國的全面得勢(如共產中國、共產北朝鮮、共產越南、共產緬甸或紅色高棉,等等)。而這一切的根源都要追溯到國際聯盟的錯誤結論。要改正錯誤,就要先找出錯誤的本源所在解決之,否則無論做什麽,都只是文過飾非、􏋇床架屋、錯上加錯、自欺欺人而已。

在西元1930 年代的“國聯拒絕認可滿蒙新國家獨立運動” 的錯誤當中,我們可以學到一個重大的敎訓,那就是歐洲人及北美人的文化傲慢對國際社會確實產生了巨大的危害。而國際聯盟無視西元1932 年滿蒙民衆眞正之民意正是這一心態的產物。如果當今世界眞想解決自二次大戰結束以來的種種災難,那就必須正視這一問題(西人的文化傲慢導致他們錯失了做出認可滿洲國的正確決定的機會)。

對李頓調査團及其報告書竝國際聯盟對滿洲問題的“建議” 的正確理解,是
正確瞭解滿洲國的國際法地位的開始,這是因爲,國際聯盟的涉滿錯誤結論,正是“滿洲國傀儡論” 這一僞說的邏輯原點。

編者注:本文發佈於康德九十年3月期《王道月刊》建國節特刊,更多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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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洲帝國協和會 Concordia Association of Manchur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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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ritten by 滿洲帝國協和會 Concordia Association of Manchur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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