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華日共同宣言及釋法文

編者注:本文選自《王道月刊》康德八十六年七月刊

王道月刊康德86年7月刊
王道月刊康德87年12月刊

朕經諮詢參議府裁可康德七年十一月三十日在南京本國全權委員與日本國及中華民國全權委員會同署名蓋印之滿華日共同宣言著即公佈。

御名 御璽

康德七年十二月四日

(國務總理大臣張景惠 副署)

條約第二號

滿洲帝國政府
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及
日本帝國政府

希望三國互相尊重其本然之特質,於東亞建設以道義爲基礎之新秩序之共同理想下,互爲善鄰,緊密提攜,俾形成東亞永久和平之軸心,竝希望以此爲核心,而貢獻於世界全體之和平。爲此宣言如下:

一、 滿洲國、中華民國及日本國,互相尊重其主權及領土。
二、 滿洲國、中華民國及日本國,講求各項必要之一切手段。俾三國間以互惠爲基調之一般提攜,尤其善鄰友好,共同防共;經濟提攜,得收實效。
三、 滿洲國、中華民國及日本國,根據本宣言之旨趣,速行締結協定。

康德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中華民國二十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昭和十五年十一月三十日

滿洲帝國參議 臧式毅(印)
中華民國國民政府行政院長 汪兆銘(印)
日本帝國特命全權大使 阿部信行(印)

《滿華日共同宣言》淺論

作者:ForManjusFreedom、完顔氏塞繆爾

衆所周知,滿洲帝國是第二次世界大戰的戰敗國,且國土在戰後淪陷入中共之手。這導致滿洲帝國的法律、制度及其國際關係的重要性經常被有成王敗寇思想的淺薄學術研究者低估乃至有意地忽視。故我等滿洲國愛國國民作爲滿洲帝國康德皇帝陛下的臣子,於公於私於國於家,都有責任打撈這些史海鈎沉之事使其重新大白於天下,以糾正世人中錯誤的認知,並爲復國事業正本清源。

受到日本戰後自虐史觀一類戰勝國神話史觀的不良影響,滿洲帝國的外交工作是上文所提到的低估與忽視的重災區,向為無識之人污衊為“傀儡政權的家家酒游戲”。然而,如此將國家大事視爲兒戲的態度非但為我等滿洲帝國愛國者無法容忍,亦應爲嚴肅歷史研究者所不齒。本文將從康德皇帝御筆裁可之《滿華日共同宣言》入手,恭書澄清及辮誣某些重大的歷史問題。但筆者等深知自己智術短淺,誠非及前人,只能盡力而爲之,庶幾可窺先賢用心於萬一。

《滿華日共同宣言》全文如前,起始處是康德皇帝關於裁可該宣言的上諭,這份上諭簡要敘述了《滿華日共同宣言》的發佈時間地點,參與各國的機構人員。我國的統治大權依《組織法》歸屬皇帝陛下所有,任何滿洲國法令在正式引用時均不可缺失此部分,而此部分的作用是確定條約的權威性。

滿華日共同宣言簽定時三國政府首腦

隨後我們可以看到,《滿華日共同宣言》在滿洲國的國際法體系中地位極高,它是條約,既非《雅爾塔宣言》那樣的新聞公報,也非無恥的中國共匪當局視所謂《中英聯合聲明》那般的“不具有任何約束力的歷史文件”。《滿華日共同宣言》,實爲滿洲帝國對外關係的重要基石,同樣也是滿洲國的主權受到承認的一項重要的合法性基礎。

(左圖)康德九年5月,中華民國國民政府行政院⾧汪精衛訪問滿洲帝國。滿洲帝國國務總理大臣張景惠在新京車站迎接。(右圖)康德九年6月,滿洲帝國國務總理大臣張景惠回訪中華民國。國民政府行政院⾧汪精衛在南京機場迎接。兩國政府首腦共同檢閲和平建國軍儀仗隊。

與第一次世界大戰前同盟國集團和協約國集團各自殺氣騰騰的“抱團條約”不同,《滿華日共同宣言》的旨趣,正如其本身所指出的,是爲了睦鄰友好、東亞和平以及世界和平,它不針對任何第三國或任何第三方國際組織(剿滅共匪屬反恐戰爭範疇,不在此列)。所謂“尊重本然之特質”即尊重傳統、尊重習慣法和各國各自的生活方式之意。在此基礎上,三國希望能夠緊密合作,而合作的目的,依然是維護和平。考慮到宣言發表的時間,康德七年,即西元1940年,這份願景的誠意與迫切,當是無可置疑。

正如一切重要的消息總是以最簡短的文字表達出最凝練和最深刻的涵義,《滿華日共同宣言》的正文其實只有三條,但這三條的内容實際上都極其重要。第一條開宗明義:“三國互相尊重主權及領土”, 這一條在日本帝國方面的意義,就當時而言,是希望以汪精衛爲首的在南京的中華民國國民政府能夠迅速穩定局勢,結束日華戰爭,而其精神,更是可以一直延伸到五年後昭和天皇的《終戰詔書》中痛心疾首的“至如排斥他國之主權,侵犯他國之領土,固非朕之本志“, 此不贅述。讓我們把重點放在滿洲帝國和中華民國的關係上來。

出於戰爭中的現實政治需要,滿洲帝國與大清帝國的關係常常被人爲割裂。然而當我們心平氣和地正本清源就不得不承認,滿蒙新國家使用“滿洲帝國”這四個字作爲我國的神聖國號,就是滿洲帝國(下簡稱滿洲國或滿)與大清帝國(下簡稱大清或清)有無論如何割捨不斷的聯係的證明,滿洲國的國號,初載於煌煌聖諭,乃出自御名皇太極的滿洲太宗皇帝的《頒金詔書》。而御名溥儀的康德皇帝能夠登臨滿洲帝國皇帝的天位,也恰恰是因爲他出身愛新覺羅的子孫,並曾經是滿洲大清帝國的最後一任皇帝 — — 宣統皇帝。

追溯滿、清關係的這段歷史絕非閑筆,而是梳理滿華關係之必需。衆所周知,公元1912年的《清帝退位詔書》和《清室優待條件》從法律上宣佈了大清帝國的滅亡並將權力及其統治下的領土全部移交新生的中華民國政府,而中華民國同意賦予退位後的清廷以外國君主身份的前征服者待遇。當然,由於大清帝國本身存在的的複雜政權結構,皇帝移交給中華民國的元大清疆土是否能被民國守得住,則是另一個話題。且從國際法的原則上可以説,原大清帝國的任何部分要獨立於中華民國在理論上都是完全合法的,同時此類任何不涉及滿洲土地人民的獨立行動或稱分裂活動,無論中華民國選擇鎮壓或選擇承認,都與滿洲自身毫無關係。

中國人的“民族發明學”雖然全然不屬事實,即無論文化抑或血緣,自稱且被稱爲“中國人”的群體都自古以來不存在連續性,但實事求是地講,作爲政治統治的邏輯上的“中國人”的確一以貫之,故我們可以這樣説:中國人從兩宋時期開始對於條約性質的文件即視同具文,甚至還有“城下之盟不必遵守”這樣赤裸裸的流氓無產階級理論,雖然通常中國人都是被敵人逼迫簽下城下之盟,但所謂的“不必遵守”事實上對於簽約雙方都成立。延及清末,此時被迫簽訂城下之盟的變成了滿洲皇室,而中國人本已撒謊成性,此時又握有優勢,接下來會發生什麽,不需熟知歷史的人亦不難猜想。對這份處理大清帝國遺產的條約,中國人“始於從不執行,終於徹底撕毀”。皇帝陛下在其中遭遇的辛酸臣子不忍聞亦不忍述,故暫按下不表。若僅就政治形勢而論,由於中(華民)國撕毀了兩國之間的和平條約,滿華兩國從兹以降就恢復了交戰國的地位。

這一持續二十餘年的交戰狀態終於由於《滿華日共同宣言》的發表得到了終結。持平而論,國家間的矛盾從來都是雙方面的,華方違約在先的基本事實前提下,我們也要承認,大清國的遺老遺少們在大清皇帝退位以後亦是無時不刻不想著復辟一千三百萬平方公里的巨型大清帝國的統治,自然同時中華民國也企圖將滿洲人的老家徹底編戶齊民化爲“東北五省”。而《滿華日共同宣言》的發表,以條約的形式宣告了滿華之間的徹底終戰,滿洲的最高統帥康德皇帝和國民政府的革命元勛之一領導人汪兆銘(精衛)彼此保證,滿洲人不尋求復辟大清,不尋求重新“入關”,中華民國不尋求占領滿洲地區,各自都完全停止對對方的敵對顛覆活動,而日本帝國作爲三方中最强勢的一方,也以保護人的姿態宣佈絕不會拉偏架,不會偏袒任何一方對對方可能提出的無理要求。

《滿華日共同宣言》的第一條,重要性堪比英國承認美國獨立的《巴黎和約》,從此劃清了滿華這兩個在過去的數百年歷史中愛恨交織、糾纏不清的鄰國的界限。儘管由於第二次世界大戰的結果,這份宣言被歷史塵封,但其合法性和正統性是不容置疑的,康德皇帝和昭和天皇都是各自國家與民族的合法君主、最高權威,汪精衛則是資歷遠遠老于蔣介石的在中華民國建立過程中立下過殊勛的建國元老,如果僅僅因爲竊權者蔣介石的一面之詞就將其地位與合法性全盤否定,未免涼薄且有失公允。此處一句題外話,承認《滿華日共同宣言》的合法性,并不意味著對現今風起雲湧的解體中國風潮有任何負面意見,因爲這份共同宣言,僅僅明確了滿洲帝國與中華民國是各自獨立的國家,主權領土互不干涉,若中華民國原有之疆土因爲無法維持而裂解為諸國,只要這些國家願與滿洲帝國在尊重的基礎上睦鄰友好,滿洲帝國無論何時都是樂觀其成的,但對那般宵小之徒自始心懷不軌,妄圖以“解體中國”之名行分割侵占滿洲之實者,以聞所未聞之“建構”踐踏我載於典籍而列邦承認之版圖,我等真正愛國的滿洲國國民則絕不會坐視,必行使天賦之自衛權予以嚴厲打擊。

《滿華日共同宣言》的第二、三條,具體規定了三國合作的方式方法以及内容的綱要,并要求三國盡速議定條約細節。彼時的三國即一致意識到,共產主義爲世界和平、人類福祉最大之危脅,故而必須不遺餘力合作防範。站在今日之世界,不得不感慨前賢眼光之精準,憾世人不能早聼先覺者之言,泄泄視之,以至飲鴆止渴,釀成慘禍。惜夫强如美英盟國,認賊爲友,結好蘇聯,放任共匪顛覆滿日携手之大東亞和平秩序,以至有二次大戰之後共產主義邪教流毒天下,竟成人類歷史未有之巨難,自馬氏(馬克思)肇亂,列氏(列寧)恐怖組織恣逆以來,舉寰宇有不下二萬萬人死於赤匪紅魔之手,後人惟有掩卷嘆嘆。自去歲(康德八十六年)末,中共匪幫泄漏之生物兵器 — — 武漢肺炎病毒肆虐全球,僅美利堅一國,死於此殘虐之生物兵器者即超過二次大戰。而我最親密的友邦日本,比來更連日確診千人。不去慶父,魯難未已。此時惟願喚醒文明世界及早剿共排華,斷不可令如此禍端復行于世。

《滿華日共同宣言》二、三條超絕之處還體現在,其中經濟合作之内容,此誠為和平之不二法門,因經濟合作,一來需產權明晰,界限清楚,二來商旅不絕則戰端自弭,甲兵必息。此實爲二次大戰之後,各國區域經濟合作之雛形。然今日之區域經濟合作,純以講利爲是,不問錢財來處,不問合作者爲何等之人。乃養成中國邪惡政權之巨怪,使人類見此千年罕有之大難。我國父有云:“道德係政治之本源”,此不惟我滿洲國一國之圭臬,亦當爲國際關係之範本,今之世界種種亂象,無往而不爲國際間之交往不以道德為先決所致也。

我等滿洲國國民今重讀《滿華日共同宣言》,不能不爲國父前賢之明哲所深深折服,亦不能不為國家之淪陷痛心遺恨,更深感復國天業之重責大任落於我輩肩頭,乃何等之三生有幸。先輩以如此之托付交代我等,不妨捫心自問,吾輩將何以報之?

ForManjusFreedom

康德八十六年七月二十六日

恭撰于美利堅合衆國寓所

康德八十七年十二月

完顔氏塞繆爾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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