勳章相關法令及解釋文

本文刊登在《王道月刊》康德八十九年3月期,更多請看:

《王道月刊》康德八十九年3月期建國九十周年超特刊

朕經諮詢參議府裁可勳章令著卽公布。

御名 御璽

康德元年三月一日

勅令第七號

國務總理大臣 鄭孝胥

勳章令

第一條 爲表彰對於國家著有勳績功勞者,賜以勳章。

第二條 勳章之種類及勳等另定之。

第三條 勳章限於本人配戴之,其子孫得保存之。

第四條 關於勳章之配戴繳還及褫奪另定之。

第五條 關於本令之施行有必要之規定,以院令定之。

附則

本令自康德元年三月一日施行。

朕經諮詢參議府裁可關於勳位及勳章之件著卽公布。

御名 御璽

康德元年四月十九日

勅令第二十七號

國務總理大臣 鄭孝胥

修正 康德元年一二月勅令第一七八號、二年一二月第一四七號、三年九月第一四二號、七年一二月第四〇〇號

關於勳位及勳章之件

第一條 爲表彰對於國家著有功勞者,獎敘勳位、頒賜勳章。

第二條 勳位分爲九位,如左:
大勳位
勳一位
勳二位
勳三位
勳四位
勳五位
勳六位
勳七位
勳八位

第三條 勳章分爲大勳位蘭花章頸飾、大勳位蘭花大綬章、龍光大綬章、景雲章及柱國章。(康三·第一四號本條修正)

第四條 敘勳位時用獎敘狀。
大勳位及勳二位以上之敘勳狀經御署後鈐用國璽,勳三位以下敘勳狀用國璽,由國務總理大臣奉旨標明年月日,署名之。
敘勳狀按勳章之種別由總務廳人事處長於狀上載明“業經編號註冊在案”外,鈐用國務院印竝署名之。(康元·第一七八號、二·第一四七號、七·第四〇〇號本條中修正)

第五條 大勳位蘭花章頸飾對於已敘大勳位者依特旨頒賜之。大勳位蘭花大綬章對於獎敘大勳位者頒賜之。

第六條 龍光大綬章對於獎敘或已敘受勳一位者依特旨頒賜之。
景雲章及柱國章除獎敘勳一位而頒賜龍光大綬章者外,對於獎敘勳一位至勳八位者頒賜之。(康三·第一四二號本條中修正)

第七條 勳章之圖式以院令定之。

附則

本令自公布日施行。

附則(康德元年一二月一日 勅令第一七八號)

本令自公布日施行。

附則(康德二年一二月一九日 勅令第一四七號)

本令自公布日施行。

附則(康德三年九月一四日 勅令第一四二號)

本令自公布日施行。

附則(康德七年一二月而八日 勅令第四〇〇號)

本令自康德八年一月一日施行。

茲制定關於勳章圖樣之件如左,勳章圖樣如另表。

國務總理大臣 鄭孝胥

康德元年五月九日

院令第三號

修正 康德三年九月院令第七號 (柱國章添加)

關於勳章圖樣之件

關於勳章圖樣之件

勳章圖樣如另表。

附則

本令自公布日施行。

附則(康德三年九月一日院令第七號)

本令自公布日施行。

另表(略)

圖:

勳章相關法令之解釋文

作者:完顔氏塞繆爾

滿洲國的勳章制度,與滿洲國的其他許多典章文物制度一樣,既體現了滿洲國的新國家新氣象,又體現了滿洲國與日本帝國之間一德一心不可分的特殊關係,更融合了滿洲及東亞大陸獨有的歷史文化傳統元素。

依據聖裁之《關於勳位及勳章之件》,滿洲國作爲國家榮典的勳位總共有九級,稱為“九位”,“九位”事實上就是“九品”的另一種稱呼,來源於日本。中國隋唐時期,將官員階級分成九品的制度傳入日本,日本將其改稱為“九位”作爲官員階級的表示。而滿蒙先國大清則演習歷代中原王朝的制度,也將官員階級稱爲“品”。滿洲國的建立距離大清的滅亡僅二十年,吾皇登基距離大清滅亡也不過二十二年光景,而滿洲國的建國元臣中也有不少人,例如鄭孝胥,本就曾是舊清的官吏。爲避免對滿洲國與大清國關係不必要的聯想,同時也因爲勳位並非官員階級而是國家榮典等級,滿洲國索性直接學習參考日本的官員階級制度,將九個榮典等級定名爲勳“位”。結果是,滿洲國的勳位制度的名稱與日本帝國對應但用詞差異很大,除大勳位的名稱一致外,其他榮典勳位等級滿洲帝國用“位”字,而日本帝國用“等”字(勳一等到勳八等)。與勳位配套,滿洲國的勳章制度與先國大清不同,與親邦日本帝國則是可以一一對應的(恩賞局官方文件,如表)。

滿洲帝國與日本帝國勳章對應關係

這裡還有一個需要注意的細節是,雖然滿洲帝國參考自日本帝國而制定的勳位制度將勳位分爲九位,並非從一到九排列,而是以“大”爲最高,餘下從一到八排列,所以“勳一位”事實上是第二級勳位榮典。

爲標明各個勳位的身份,每個勳位都有其對應的勳章。滿洲帝國的國家勳位勳章有以下五個類別:大勳位蘭花章頸飾、大勳位蘭花大綬章、龍光大綬章、景雲章、柱國章。可以看出,其中與尺碼很大的大綬帶一起配戴的有兩種,即大勳位專用的蘭花(大綬)章與另一種,龍光(大綬)章。其中大勳位可以受賜的還有對應的蘭花章頸飾,在各個細節彰顯其榮耀與不同。景雲章和柱國章的形制則屬於普通勳章的範疇(景雲章和柱國章對應勳一位的勳章正章有大綬帶,但不稱“大綬章”)。這裡需要注意的是,獲得勳章的前提是首先或者同時被敘勳位,“首先”一詞在這裡指的是先敘勳位,隔一段時間再獲頒勳章。這個制度十分嚴謹但說起來的確有點繞,總結起來就是,在滿洲國內,有獲頒某個級別的勳章者,必然有對等的勳位,但有某勳位者,並不一定具有該勳位所對應的(全部)勳章。

大勳位是滿洲國勳位中的最高一級,在勳一位之上,借用舊清的概念去理解,屬於“超品”範疇,故而該級別的勳章在其本體而非只是懸掛上使用了滿洲國最尊貴的圖樣 — — 依據御紋章圖樣鐫刻的蘭花紋章(其他勳章也有部分僅在懸掛部分使用蘭花紋章,象徵天子賜予,但本體使用蘭花紋章的只有大勳位兩種勳章)。這裡需要明確的是,依據相關法令的規定,可以推知大勳位的獲得者必獲得大勳位蘭花大綬章,但大勳位蘭花章頸飾,則是“對已敘大勳位者”依特旨決定頒發的,所以大勳位的獲得者不一定擁有蘭花章頸飾。

大勳位蘭花章頸飾與大勳位蘭花大綬章

滿洲國勳位的第二級是勳一位,勳一位的特殊勳章爲龍光大綬章,法令規定:龍光大綬章是依特旨頒賜給“獎敘或已敘”勳一位者。換言之,勳一位的擁有者並不一定擁有龍光大綬章,即使擁有也不一定是什麼時候獲得。依據特旨的有無以及時間的早晚,有勳一位者可能與得到勳位的同時獲得龍光大綬章,可能在獲得勳位的一段時間後獲得龍光大綬章,但也可能終身沒有龍光大綬章。

依據法令原圖可以看出,龍光大綬章的正章和副章所鐫刻的團龍(與大勳位蘭花章頸飾的項鍊部分中央的裝飾圖案同,意義亦同),均是正龍,且爲東亞古代級別最高的龍紋 — — 長期爲(中原王朝)皇帝所專用的五爪金龍¹。這裡需要特別指出的是,五爪正團龍完全是滿洲國繼承的大清及中原文化的特有元素,在日本是沒有的(在大清國頒發的勳章中也是沒有使用過正龍的)。在日本,即使是古代天皇穿的有龍紋的大御禮服也只有行龍沒有正龍,且爲四爪而非五爪。康德皇帝旨意將五爪正團龍圖案放在龍光大綬章中,並作爲國家常例之榮典頒賜非宗籍人臣,這既體現了皇帝繼往開來的高瞻遠矚,也極好地說明了這一勳章的份量之重。(正章副章加在一起已是兩條五爪正龍)依據恩賞局對該五爪正龍團龍圖案的官方解釋“爲天子之象、神靈之精,又爲四靈之長,位於龜、鳳、麒麟之上”。無怪乎在康德元年到滿洲國淪陷的十二年間,能得此榮典的臣下屈指可數(目前可查到的僅原總理大臣鄭孝胥一人)。康德皇帝的這一舉措,也無疑是對孔子“唯名與器,不可假人”的論斷的完美實踐²。

龍光大綬章

大勳位蘭花章頸飾、大勳位蘭花大綬章、龍光大綬章均爲專門勳位才有可能獲得的特殊勳章。其中大勳位蘭花大綬章、龍光大綬章均有與大綬帶一同配戴的正章、掛在上衣上的副章,以及作爲標記符號出現的針釦型略綬。

與上述三種不同,景雲章和柱國章則是勳一位到勳八位均有可能獲賜的勳章。依據法令的內容來總結,已獲頒大勳位者不會再獲得景雲章、柱國章(因爲只頒給勳一位至八位),而勳一位中已經特旨賜予龍光大綬章者也不會再獲頒景雲章及柱國章。

景雲章和柱國章從勳一位到勳八位都可獲頒賜,兩者的設計思路高度類似。景雲章勳一位雖然不稱為大綬章,但正章是大綬帶形制,副章是扣在胸前的樣式,略綬爲針釦型(滿洲國各種勳章,除大勳位蘭花章頸飾外,其餘均有略綬且均為針釦型,下文如無必要,不再提及)。景雲章勳一位副章同時也是勳二位的正章,與正章相比,底面有特殊裝飾。勳二位同樣有副章,爲頸掛式,將副章懸掛於頸掛綬帶(稱中綬)的蘭花紋章扣(稱鈕飾)之下,其略綬與勳一位同。景雲章勳三位只有正章和略綬,無副章(景雲章勳三位及以下均無副章),景雲章勳三位正章同勳二位副章。景雲章勳四位及以下勳章都是懸掛式,區別主要在懸掛及綬帶方面,圖案也略有差異。勳三位、勳四位略綬相同,勳五位、勳六位的略綬相同,勳七位、勳八位的略綬也相同。其中,勳五位及以下綬帶(稱小綬)相同,白地上無裝飾花紋而僅有左右兩條紅線。勳七位、勳八位的景雲章不使用蘭花紋章爲懸掛(無鈕飾),而是直接懸掛於綬帶上,且已不使用塗裝(景雲章勳六位及以上均為完整塗裝),勳七位爲金色金屬,勳八位爲銀色金屬。

景雲章:勳一位至勳八位

柱國章採取類似的設計思路,但有自己的特點。柱國章全系無蘭花紋章鈕飾。柱國章勳一位與景雲章勳一位類似,雖然不稱為大綬章,但正章是大綬帶形制,副章是扣在胸前的樣式,略綬爲針釦型。柱國章勳一位副章同時也是勳二位的正章,與景雲章類似的是,該章同樣有不同的底面裝飾,勳二位同樣有副章,爲頸掛式,將副章直接懸掛於中綬之下,其略綬與勳一位同。柱國章勳三位只有正章和略綬,無副章(柱國章勳三位及以下均無副章),柱國章勳三位正章同勳二位副章。柱國章勳四位及以下勳章都是懸掛式,且均有部分塗裝,但均不是勳三位及以上的完整塗裝,這裡的區別主要在小綬的金屬框架方面,章的本體顏色也略有差異。勳三位、勳四位略綬相同,勳五位、勳六位的略綬相同,勳七位、勳八位的略綬相同。其中,勳四位及以下綬帶相同,無裝飾花紋而僅有紅底上左右兩條黃線。金屬框架的差異體現在在勳四位爲兩道金色金屬條,勳五位爲一道金色,勳六位爲三道銅色,勳七位爲兩道銅色,勳八位爲一道銅色。勳四位到勳八位的勳章本體均有中央部分塗裝,差別在於勳四位、勳五位的底色爲金色,而勳六位到勳八位則是銅原色。

柱國章:勳一位至勳八位

從這一系列的法令可以看出,滿洲帝國的勳章制度康德七年後直至康德十年《滿洲國法令輯覽》出版時,再未進行修改,已經十分完備和健全。將來在復國鬥爭中有條件時,只需完全原樣恢復即可完成勳章制度的重建,無需另行制定新制。

注解:

¹ 五爪金龍:每只龍足有五趾而不是有五隻龍足,龍紋圖案的龍都有四隻足,按古代東亞文化傳統,正龍比行龍尊貴,同爲正龍或行龍時,爪越多越尊貴,最多爲五爪。舊清制度,除皇帝特賜外,只有滿足一定條件的宗室成員可以使用。

² 參考舊清皇帝賞賜人臣的最高級別衣裝爲四團龍補服,分爲四團行龍補服與兩團正龍兩團行龍補服,有清一代,受特賜兩種四團龍補服的臣下共73人,其中48人本享有郡王及以上之爵位,爲提升爵位時特賜或越級加恩。其餘均屬立有殊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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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洲帝國協和會 Concordia Association of Manchur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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