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建國110周年紀念日隨手
康德八十八年十月十日 作者:沛公
本文發佈在《王道月刊》康德八十八年10月期,更多請看:
今年是康德八十八年。康德八十八年十月十日,是中華民國建國110周年紀念日。雖然這是常識,但是咱們現在生活的就是一個人人缺乏常識的時代,所以我還是在本文開始之前向所有讀者普及這一常識:滿洲帝國,依據康德七年十二月四日條約第二號《滿華日共同宣言》,自那時至今,只承認汪精衛政權爲唯一合法的中華民國。因此,對於我滿洲國人,中華民國的政權早在西元1945年即康德十二年八月就已然崩壞了。當下僅存的以“中華民國”爲國號的政權,實爲已播遷的重慶政權,并非我們滿洲帝國官民口中的中華民國。我們滿洲國人出於禮貌以及對外國制度的尊重,如文明列國政府和人民一樣,現稱其爲“台灣”。綜上所解,從滿洲國民的立場上看,中華民國建國110周年,實爲一紀念,而非慶祝 — — 畢竟,我國承認之政府已然崩壞且迄今仍未有復立的國家的國慶,是談不上慶祝了。故本文我不以“慶祝”稱呼民國110年之建國日。
我寫作本文的目的,是因爲有感於現如今歷史虛無主義盛行,而無論是共產黨,還是各種名爲反共實則瞎立名目胡閙的人,都不約而同地以中華民國爲其編謊的對象,隨意鬼扯亂造。滿洲帝國流亡政府一直强調,必須旗幟鮮明地反對歷史虛無主義。所以適逢中華民國建國110周年紀念日之良辰,我就隨手談談,僅爲澄清事實順便抽一巴掌耳。
中華民國之建國,肇始於武昌首義。宣統三年八月十九日即西元1911年10月10日夜,湖北新軍起義,一夜内占領武昌,三日間控制武漢三鎮,成立了中華民國軍政府鄂軍都督府,定國號爲中華民國,改用黃帝紀元,樹立象徵禹貢九州及前明十八省的鐵血十八星旗。湖北省首先宣佈脫離清政府而獨立,以待中華民國之肇建,其後一月内,湘、陝、晉、贛、滬、蘇、浙、桂、 滇、皖、閩、滇、黔、川等省次第獨立,紛紛建立中華民國某省之軍政府或都督府或其等同名稱之中華民國地方政權,以待共建中華民國。獨立清廷的各省使用的政權名稱和打出的旗幟各有特色,僅舉出一些最顯著的例子:湖南省,建立了中華民國湖南軍政府,打出鐵血十八星旗;陝西省,成立了秦隴復漢軍政府;江西省,成立了中華民國江西軍政府,打出青天白日旗;山西省,成立了中華民國山西軍政府,打出八卦太極旗;雲南省,先後發生個舊起義和重九起義等反清起義,個舊起義打出“漢”字旗,重九起義打出“中”字旗,並在雲南省建立了大中華國雲南軍都督府;上海,成立了中華民國滬軍都督府,使用中華民國五色旗;貴州省,建立了大漢貴州軍政府;江蘇浙江兩省亦建立其省之軍政府,打起中華民國五色旗;福建省,成立了中華民國福建軍政府,竪起青天白日旗;廣東省,成立中華民國粵省軍政府,使用青天白日旗;四川省,成立了大漢四川軍政府,使用大漢旗。雖然獨立各省的新政權的名號和旗號各具特色,但是其共同點十分明顯清晰,即上述所有的新政府均體認並宣告其“獨立”乃是指脫離清廷而爲肇建中華民國之獨立,皆自認爲其爲當時待建之中華民國之地方政權。在當時,凡有耳目者,咸所知曉。於今日,則更是如此。

中華民國軍政府鄂軍都督府之都督黎元洪,在武昌起義後一個月時,就召集已獨立於清廷之各省,共同組建中華民國之首届臨時政府,各省無不響應。而後,宣統三年十二月廿五即西元1912年2月12日,總攬大清國統治權之大清皇帝宣佈退位,並將大清國之統治權交予中華民國 — — 這個宣佈清帝退位並向中華民國交予統治權之法令,就是著名的《清帝退位詔書》。當時大清皇帝與中華民國政府之間的法令文書并不只有《清帝退位詔書》,還有《清室優待條件》。最高法院長完顔氏塞繆爾將大清皇帝與中華民國政府之間的所有法律文書概括稱爲“清民條約” — — 這是一個很準確的詞。中華民國正是基於“清民條約”而合法繼承了大清帝國的主權和全部法定領土。關於“清民條約”有一個事實很多人不愛承認,覺得提到它就不舒服,可我就很瞧不起這樣的想法 — — 事實難道是你不承認、不愛提,它就不是事實了嗎?事實就是事實,不隨各人主觀意願而轉移。這個關於“清民條約”的事實就是,大清皇帝是無條件地將大清帝國之主權完整交予中華民國的,而不是像有些人所杜撰的那樣“大清皇帝以《清室優待條件》爲憑而將大清帝國之主權交予中華民國”。相反,《清帝退位詔書》在前,《清室優待條件》在後。是先有了大清皇帝退位才有的《清室優待條件》。這在遜清小朝廷編纂的《清實錄·宣統政記》和中華民國政府的《臨時公報》等權威性一手史料中都是記載地明明白白的。所以,有人杜撰的什麽“因爲中華民國從未完全遵守並且最終廢除了《清室優待條件》,所以中華民國無權統治滿蒙、蒙古、新疆、西藏等地云云”完全與事實相悖。我知道,有一些滿洲國國民同胞也曾義憤填膺地説過類似的不通之語,我對他們樸素而熾熱的忠君愛國之情完全感同身受 — — 畢竟中華民國違背“清民條約”之惡舉的確讓我滿洲帝國康德皇帝在青少年時期顛沛流離受盡苦楚,這導致只要是忠君愛國之滿洲帝國臣民都難免會因爲反感北洋政府、馮匪玉祥和蔣介石政府而憤激之下口不擇言。然而正因如此,我更是要强調事實,以正視聽,無論我的同胞們是否願意接受。依據國際法關於國内政權更迭的基本原則和“清民條約”的具體内容,大清皇帝向中華民國交予大清帝國之完整主權和法定領土,屬於新舊政權更迭,新政權中華民國政府繼承舊政權中華(大清)帝國政府,大清皇帝向中華民國交予大清帝國主權和法定領土的時候并未有任何的附加條件。因而,哪怕是中華民國方面單方面撕毀了“清民條約”,也不存在“中華民國繼承大清皇帝之主權和法定領土即變爲無效或非法”這一説。基於“清民條約”有效性這一事實,中華民國合法繼承了大清帝國全部法定領土的主權。也就是説,中華民國不光繼承了大清帝國對滿蒙、蒙古、新疆、西藏等非支那本部之地的主權,而且繼承了大清帝國對支那本部之地的主權。也正是基於對此事實的體認,滿蒙一地,本於三千萬合法住民真正之民意,於中華民國二十一年二月十八日宣佈自決獨立於合法統治滿蒙的中華民國的中央政府,將滿蒙一地的中華民國地方政權機關去掉了中華民國的國號。當時的臨時新政府,以“滿蒙新國家”這一非正式國號過渡,而後旋即於大同元年三月一日,建立了滿洲國。


我知道,讀者中難免有一撮好事之徒和無知之徒,讀到這裏,肯定會不懷好意地問:“既然你説‘中華民國合法繼承了大清帝國對滿蒙、蒙古、新疆、西藏等非支那本部之地的主權’,那你們滿洲國人對東突厥斯坦獨立運動、西藏獨立運動等是何看法呢?”首先基於現在不少讀者捉急的閲讀能力,我有必要十分禮貌地提醒:中華民國合法繼承了大清帝國對滿蒙、蒙古、新疆、西藏等非支那本部之地和支那本部之地的主權,這不是我説的,而是大清皇帝在詔書中説的。其次,滿洲帝國流亡政府早就明示澄清多次:對原中華民國之法定領土(也就是除去滿洲全土的中華民國“秋海棠”法定領土)範圍内的任何的自決和獨立運動,只要前述之自決和獨立運動不侵犯比他們先在的滿洲帝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滿洲帝國皇帝陛下之流亡政府與臣民都會持有不干涉(就是既不予以支持也不表示反對)的態度。依據國際法,自決是合法的。我們滿洲國是過來人,本國的諸國父便是基於國際法原則及國際信義,在西元1932年依據蒙滿一地住民之真正民意,采取合法合理的方式,脫離了中華民國,建立了滿洲國。在我國獨立建國的過程中,我諸國父無一曾有否定中華民國對蒙滿一地具有合法主權之瞪眼説瞎話、胡攪蠻纏之夢囈亂語,反而步步嚴謹,時時刻刻依據國際法而結合滿蒙一地當時之實際情況,以正道建立新國家。我今日隨手一文,止於澄清事實耳。
自我滿洲國獨立建國之後,中華民國於我國即爲一外國。然而嚴格來講,此時這種關係仍是單方面的。此後凡八年,至康德七年底,滿洲帝國、中華民國和大日本帝國三國之全權代表,才在中華民國首都南京簽訂了《滿華日共同宣言》這一堪比西元1783年英美《巴黎和約》的作爲大東亞和平共榮基石的重大國際條約。中華民國作爲滿洲國在國際法意義上的母國,自此方才正式承認滿洲國之獨立建國以及滿洲國之主權和領土完整。此《共同宣言》的簽訂,標志著中國正式承認滿洲國。這也就是説,無論其後中國之政權如何更迭,滿洲國都已成爲受其母國承認獨立之國家。這就意味著,滿洲獨立已是完成式。此後,任何打著“中國”旗號的政權或者任何其他外國占領滿洲國一部分或全部領土或/並認爲滿洲國一部分或全部領土是該外國的一部分的行徑就都是違犯國際法之侵略行爲。任何企圖無視滿洲國早已先在這一事實而再搞所謂“滿洲獨立”的行爲也都是違犯國際法之侵略行爲。同時,任何企圖無視滿洲國早已先在這一事實而再搞所謂“滿洲獨立”,也是違犯滿洲國國内法的否定滿洲獨立、否定滿洲國體的顛覆行爲、犯罪行爲。

滿洲帝國與中華民國在《滿華日共同宣言》簽訂後,建立了友邦和盟邦的緊密關係。中華民國國民政府主席兼行政院長汪兆銘曾訪問滿洲帝國,滿洲帝國國務總理大臣張景惠亦曾對中華民國進行回訪。汪精衛主席是我自幼就十分欽佩之人,德才兼備,相貌堂堂,志向高遠,勇氣豪邁,家學淵遠,文采風流。回想支那事變爆發後,王克敏在北支那建立“中華民國臨時政府”,梁鴻志在中支那建立“中華民國維新政府”,德王、夏恭、于品卿、陳玉銘等在口外聯合組成了“蒙疆聯合自治政府”;王克敏政府與梁鴻志政府雖然都表達了對蔣介石政權的不承認,卻都自命“中央政府”而互不承認對方爲中華民國之“中央政府”,蒙疆聯合自治政府同樣清楚地表達了自身只是中華民國的一個地方自治政府,但同時并未表明哪個政府才是自己認可與聽從的“中央政府”;所以這三個政府雖均自認爲是中華民國之中央或地方政府,卻一度保持分庭抗禮誰也不肯率先低頭。最終乃是汪精衛先生方能具備足夠威望和公信力,將此三方統轄在“和平反共建國”之中華民國青天白日紅旗之下。這三個政權中無論是北洋舊人,還是蒙古王公,無不服膺汪先生重組的中華民國國民政府。汪精衛主席亦依法保全華北與蒙疆之自治。插敘一句,若論中華民國之地方自治,蒙疆確是一別具特色之地。作爲一聯合自治政府,蒙疆聯合自治政府是由蒙古聯盟自治政府、察南自治政府和晉北自治政府聯合組成而來。因而,組成蒙疆聯合自治政府的三部分,其各自地方亦具有獨特之處,這三部分亦在蒙疆聯合自治政府之旗下各自進行自治。這種多層次的地方自治,是蒙疆之獨有特色,也體現了組成蒙疆的這三部分的各自民情民意的不同。

時間回到今日,康德八十八年十月十日,中華民國建國110周年紀念日。當下淪陷區,“國父”名頭滿天飛,什麽阿貓阿狗都敢自封“國父”。然而同時令人啼笑皆非的是,“國父”本應爲“建國之父”,某些自命“國父”之人卻一個二個的濫用“復國”的概念,明明本來并沒有一個先在的國的,依據國際法新國家創生之原則自決自建其國分明是未嘗不可,卻偏偏不揣冒昧,打個“復國”的字眼招搖撞騙。須知復國之本義,就是原樣恢復先在之國。除此義之外,豈有他哉?此輩濫用“復國”一詞,非但會降低自身的信譽,使得其建國之路平添不必要的阻礙,更會給如我滿洲帝國這樣真有先在國家的復國行動在文明世界盟友的認知中製造混亂,其唯一得利者,共匪而已。若是那些本就企圖渾水摸魚之匪諜還自罷了,其真心爲自己之鄉土及鄉民謀福利謀生路的人也來亂凑這個熱鬧,導致親痛仇快,何不省思?
今日我與國務總理大臣品茗談史,國務總理大臣嘗評劉寄奴與李亞子曰:“劉氏子孫不復漢,棄復國而僭建統,蒼天不佑,終使本支斷子絕孫,是其報也。至李存勗,名為復唐,實為山寨唐室以自肥,四年僭位,終致己身子孫都未能“存續”。你我之儕擎滿洲帝國復國之大旗,可不引以爲戒?”言中有骨,發人深省。我覺得無論從事什麽政治活動,人都需要首先誠實回答“你本身是誰”。無論是一個人,還是一群人,其先祖沒有任何基業,其本身也沒有任何基業,那就不能扯謊,誰家哪國的基業不都是從無到有嘛。只有誠實地正確地先認知自己本身是誰,才能知道自己該成爲誰,怎樣才能正確合法地成爲自己理想中的那個人。俗話説得好,有一説一,有二説二,得知道自己是吃幾碗乾飯的。若明明自己與汪主席等中華民國中央要人或德主席等中華民國地方要人的差距尚不可以道里計,就敢大放厥詞誣衊中華民國、還濫言造次胡編中華民國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之歷史,恐怕是貽笑大方了。
沛公
康德八十八年十月十日
於北美合衆國自宅